防公務員再遭長官霸凌 藍白立委提修法增罰則

民进党不分区立委洪申翰接任劳动部长,上任后向劳动部离世同仁与家属鞠躬致意。记者陈正兴/摄影

劳动部公务员之死事件延烧,烧出公部门职场霸凌防治机制,根据现行公务人员保障法规定,各机关应订定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然而该办法并未订有法律效果,导致相关涉案人员最重仅可能受到行政惩处,在野党立委也接连提出相关修法。

现行公务人员保障法第19条明定,「公务人员执行职务之安全应予保障。各机关对于公务人员之执行职务,应提供安全及卫生之防护措施;其有关办法,由考试院会同行政院定之」,而依照此授权订定的「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也成为公务人员主要的职业安全保护规范。

至于目前私部门主要职业安全保护规范则为「职业安全卫生法」,该法明定执行职务因他人行为遭受身体或精神不法侵害之预防,雇主应妥为规划及采取必要的安全卫生措施。立法院法制局指出,职安法透过行政监督及罚则确保实效性,公务机关缺乏第三方监督机制。

有鉴于「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办法」(安卫办法)要求提供的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仅属训示性规范、未设有处罚规定,恐难有效落实公务人员安全及卫生防护相关保障,民众党立法院党团先前提出「公务人员保障法」修正草案,增订相关处罚等规定。

根据民众党团修法版本,举凡公务人员违反法条所订办法,对于提出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事项的建议者,予以不利益对待或不合理处置,或者违反法条所订办法,没有提供符合规定的必要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者,处新台币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其中,针对公务人员违反安卫办法,未提供必要安全及卫生防护措施,导致发生死亡灾害或重伤灾害,致发生死亡灾害者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30万元以下罚金;致发生重伤灾害者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新台币18万元以下罚金。

民众党立委黄国昌表示,从公务人员保障法到安卫办法,现行法规存在明显缺陷,根本无法满足规范目的,考试院却未有任何修法动作,安卫办法上一次修订已经是在2014年,拖了10年还在原地踏步,而且没有明确的法律效果,新任考试委员应该彻底检讨。

国民党立委王育敏则说,职场霸凌过去比较被忽略,大家关注更多的是校园霸凌,前者欠缺完整的申诉跟调查机制,从劳动部处理内部霸凌事件,看得出来呈现官官相护的情况,到最后就是不了了之,所以未来在立法上面,应该要明确化申诉跟调查机制。

王育敏指出,过去在处理性平问题,就有比较完整的步骤,包括申诉专线、立案调查、组成委员会等,而且还要请外部专家进行调查,然而职场霸凌的相关法令没有明确规范,无论是要另立专法,或者修正职业安全卫生法,未来都应该要完备申诉与调查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