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客退租户籍未迁离 屋主可线上申请迁出
部分房东因担心房客于租屋处独立设户籍,搬迁后户籍未迁出,造成无谓麻烦,造成实务上有房东以租约或口头方式禁止房客设户籍,但住宅租赁定型化契约已有明文规定房东不得拒绝房客设籍。
台北市某房客去年4月要迁入户籍,却发现租屋处被7口家庭寄生长达2年,就连房东也被蒙在鼓里,前房客仅因台北市的福利比较好,不愿意迁离户籍,类似的案件层出不穷,造成许多房东不愿意让房客迁入户籍。
内政部表示,依据户籍法第50条第1项规定,房客搬家户籍未迁出,房屋所有权人可依法申请将房客户籍迁至当地户政事务所,屋主无需担心。
此外,为让房东更放心让房客设户籍,即日起增加线上服务,当房客搬迁而未迁出户籍时,房东只要扫描上传房屋所有权证明文件,以及同意户所运用「地政资讯网际网路查询系统」查核确认房屋所有权内容,经户所查证房客确实已迁离户籍地,并办理后续行方查询都无法查到,就会将房客全户户籍迁至户所。
内政部强调,租屋市场过往在相关法制不尽完善下,确实累积一些让租赁双方彼此不信任的情形,这些年透过法律面与制度面的持续精进,对保障房东与房客权益均有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