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手让台湾资本市场自由竞争及决定
▲ 台新金控与新光金控合并。左起台新金控董事长吴东亮与新光金董事长魏宝生。(图/记者黄克翔摄)
● 陈佑碁、杨岳勋/律师
台新金、新光金及中信金的并购案,或许是今年目前为止台湾企业并购领域最万众瞩目的焦点,一方是不见得所有股东都满意的合意并购,一方是继富邦金并购日盛金后再次挑战金控非合意并购,无论自商业或法律的角度出发,本案都将带给台湾公司治理、金融监管及并购实务的发展无数的启发及冲击。
中信金能否加入竞争,关键要看金管会是否给予核准,而金管会作为金融机构的监管机关,面对金融界合意及非合意并购的态度,亦始终为学术、实务及媒体界热烈讨论的话题。近日,金管会对于本案审查恪守沉默,但仍传出金管会可能给予「附条件许可」(如给予行政处分附款),以中信金签署对新光人寿的「增资承诺书」作为条件,开启中信金非合意并购新光金的大门。
本文恐以管窥天且狗尾续貂,但希冀以金管会面对本案态度及股东权益保障出发,期待抛砖引玉,引发社会各界对本案及企业、金融及并购法制更深入的讨论及思考。
金管会态度及准驳
▲ 金管会对于金控及银行间的合意及非合意并购之资格条件及程序已制定完备规范。(图/记者汤兴汉摄)
金管会的准驳权,为政府监管介入商业交易及自由市场最直接且强烈的方式,依据金管会订定之「金融控股公司或银行投资金融控股公司、银行、保险公司及证券商应遵行事项」及相关法规,金管会对于金控及银行间的合意及非合意并购之资格条件及程序早已制定完备规范,媒体界甚至经常以「哪些金控或银行取得敌意并购门票」为题进行报导。
本案沸沸扬扬之际,有论者期待金管会及台湾政府能借此机会,积极形塑及重构台湾金融市场之秩序,而台湾社会亦时常盼望「大政府」能拨乱反正及作为公众利益的守护者。
然而,金融秩序的稳定性,比起于个案中过度发挥金融监理机构的准驳权,更依赖的也许是长期且确实的重视、遵守及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监理机制。因此,既然金控间的合意及非合意并购已有完善规范及资格条件,主管机关若过度积极行使准驳权,恐将剥夺自由市场竞争及股东选择的机会;反之,若能将重心放在既有制度规范的遵守及执行,尊重「市场才是最好的决定者」的观点,或许不失为谨慎之监管策略。
▲ 金融秩序的稳定性,更依赖的也许是长期且确实的重视、遵守及执行各项金融法规及监理机制。(图/记者汤兴汉摄)
另一方面,希望借由「附条件许可」,于核准金控非合意并购时,同时尝试解决沉积已久的问题,也是值得玩味的作法,金管会本该有权且有义务妥善及灵活运用各项监管手段及工具,但于个案准驳时附加「不见得与并购案本身相关」的条件,是否反而证明特定问题无法经由其他常态或制度化的金融监管机制解决,而须依托于个案之准驳?如此,其他金融监管规范有无检讨之空间?
简言之,于法定资格条件完备之前提下,主管机关对本案或任何金融并购的介入程度,除非有坚强的理由,否则不应该使资本市场及股东失去选择权,而应谨慎及尊重自由市场机制的发展及运作。在「大政府」及「小政府」思维的选择之间,「小政府」思维在台湾社会似乎一直都不是讨喜的选项,但政府适时的放手,不失为测试台湾资本市场及金融体系成熟度的绝佳机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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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SG及利害关系人权益保障
在ESG蔚为风潮的今日,金管会重申本案审核将确保金融市场稳定及发展,并关注社会大众、客户、员工、股东等四大层面利害关系人权益,其中社会大众权益为最上位考量。
▲ 个体金融机构及整体金融产业的兴衰,影响社会大众及相关产业甚剧。(图/记者汤兴汉摄)
诚然,个体金融机构及整体金融产业的兴衰,影响社会大众及相关产业甚剧。然而,也许我们该适时反问,于本案目前阶段,排除掉股东权益(并购对价)的差异,我们真有客观依据或甚至量化数据,足以判断哪个买方较有利于社会大众或利害关系人(如客户或员工)?
事实上,当并购案涉及不同属性的买方──如相同或相关产业(包括产业链垂直整并或同业水平整并)、不同产业(异业并购)或财务性投资人(如私募基金)时,确实可能存在客观论据,认定特定买方将显著有利或不利于社会大众或利害关系人之权益。然而,本案二个买方均为大型绩优金融机构,无论花落谁家,于一般情况下,我们很难想像新光金被并购后,可能会危及金融市场的稳定或健全发展。而排除极端情况,金管机关要如何寻求客观且合理的依据,决定何方对于社会大众或利害关系人是更好的买方?
况且,相比自由市场机制,监管机构不一定永远是大众利益或利害关系人权益最佳或最有效率的守护者。
▲ 台湾金融市场竞争激烈。(图/记者汤兴汉摄)
自由市场充满许多选择,更遑论台湾金融市场竞争激烈。若客户认为并购后的新金控无法提供满意的服务,客户自然琵琶别抱;若员工认为新金控或买方罔顾员工权益,从过往案例来看,亦不乏工会团体团结一致向企业争取权益(如星展银行并购台湾花旗银行消金业务);若新金控的企业形象或作为无法争取社会大众的信赖,社会大众选择不与特定金控往来,排除影响金融稳定性之极端情况,特定金控又如何能影响社会大众的权益?
若金管会选择尊重自由市场竞争,买方为争取股东及利害关系人的支持,自然有诱因提出最佳并购方案,从而兼顾股东、各利害关系人及社会大众之权益,从近期新闻来看,二个买方均暗示有增加并购对价的空间;反之,罔顾利害关系人权益或社会大众观感的企业,无论时间长短,终将被市场抛弃。
金融监管的智慧及艺术
金管会的决定将洞见观瞻。放手虽然需要勇气,但适时的尊重及相信自由市场机制,并采取其他既有及持续性及监管机制维护本案的公平竞争及利害关系人权益,比起于个案准驳权上过多着墨,也许不失为更有智慧及艺术的作法。
▲ 政府适时的放手,不失为测试台湾资本市场及金融体系成熟度的绝佳机会。(示意图/取自Pixaba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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