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正规教育课程学费补助受理至3/15 满40学分即可报考大学
教育部办理非正规教育课程认证,以推动终身学习。(林志成摄)
教育部办理非正规教育课程认证,符合资格者须填具申请书,检附学分证明书、缴费收据及相关证明文件,由终身学习机构初审汇总,于每年3月15日前向地方政府教育局(处)提出,后续经地方政府教育局(处)复审后,于4月30日前检据向教育部请款即可。
教育部自2006年起依据「终身学习法」第13条规定办理非正规教育课程认证,截至今年1月,通过认证机构数计有897个,通过认证课程数计2418门、通过认证学分数计5597个。
教育部自2010年起持续办理非正规教育课程认证及学费补助,每年办理1次,原住民、身心障碍者、低收入户、新住民(台湾地区人民之配偶为外国人、无国籍人、大陆地区人民及香港、澳门居民)及未完成国民义务教育且年满55岁者,修习经教育部认证的非正规教育课程,均可申请学费补助。
为促进正规、非正规教育活动交流,鼓励大学以较具弹性方式招生,依「入学大学同等学力认定标准」规定,年满22岁修习经认可课程累积达40学分以上者,即具有报考大学同等学力资格,如不报考大学,亦可作为学分抵免或升迁考核的参考。
另为替国民的学习权益把关,通过认可的非正规教育课程,其内容皆相当于专科学校副学士班及大学学士班开设的人文、艺术、社会或科技领域水准,以确保认证课程品质。
教育部提醒申请学费补助者,应自取得学分证明书日起1年内提出申请,逾期不受理;终身学习机构亦应协助学员提出申请,以维护学员权益。非正规教育课程相关认证清册请至「非正规教育课程认证机构-国立台湾师范大学」网站及「非正规教育课程认证机构-国立空中大学」网站查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