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手要钱不成 失意男辱女友烂货判罚3万

社会中心台北报导

37岁李姓男子吴姓女友分手,怀疑女方劈腿,想讨回交往时为吴女所支付的费用不成,在网路文指吴女「烂货、烂人」,台湾高等法院依公然侮辱罪判李男罚金3万元,不得上诉。

判决书指出,李男与吴女在民国98年间因感情生变分手,李男怀疑吴女在与他交往时另结新欢,想向李女讨回交往期间为她支付的各项费用遭拒绝,在吴女部落张贴讯息,指吴「烂货」、「烂人」,吴女报警处理。

一审时李姓男子表示,吴女侵占他资产,劈腿分手后,找各种理由不还钱;吴女称有意将李买的名牌衣服、包包、鞋子物品还他,是被告不领回,说要变现。

法官认为感情债的是非对错,难以论断,既然分手已成事实,李男应理性面对衍生的各项事务,才是走出感情漩涡的不二法门,李姓男子为成年人,对于任何纠纷,应以理性、和平手段态度解决,审酌李男在于抒发自身的不满情绪,仅偶尔穿插使用侮辱性语句,并非句句均是毫无目的谩骂,且文章张贴后已遭吴女设定隐藏,依公然侮辱罪判李罚金3万元,不得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