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析蓝《核管法》修法版本 林宜瑾:手段拙劣、毫无基础知识

▲民进党立委林宜瑾。(图/记者汤兴汉摄)

记者皮心瑀/台北报导

立法院教育及文化委员会10日将排审由国民党立委翁晓玲等人所提《核管法》修正案。民进党立法委员林宜瑾分析共5份提案内容,痛批国民党拿核安当政治斗争工具,修法手段拙劣,对于台湾核能发展基础知识更是毫无概念。

《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申请审核办法》第16条规定,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有效期间累积达40年,仍须继续运转者,经营者应于执照有效期间届满前5年至15年,填具核子反应器设施运转执照换照申请书,并检附相关报告,报请主管机关审核。

林宜瑾说,目前核一、核二、核三各机组均已超过换照申请期限,蓝委们此次提案,就是意图透过修法规避这项审查规范。

林宜瑾指出,蓝委提案大致可分两类,罗智强、苏清泉、邱镇军以及王鸿薇,希望凿开换发执照申请期限的破口,要求主管机关不得因超过时限而拒绝换发申请;翁晓玲的提案版本则自成一类,直接跳过换照申请,要求核电厂一直营运到安全出现问题为止,并且不只要让营运中核电厂延役,翁的提案版本还涉及核电「重启」,欲使已经进入除役程序的核电厂再运转。

林宜瑾指出,无论蓝委们的提案属于哪一类,都是就连他们所热爱的核电在台发展史都没考证清楚的政治操作,「马英九执政第二年就提出核一厂延役申请,但是历时7年,直到他都要卸任了,台电公司都仍有7项议题尚未提出相关评估或改善结果答复说明。搞了这么久,最终还是撤回申请。」

林宜瑾据此表示,历史事实揭示了,在最长达15年的延役申请期限内,揹着「拥核神主牌」的国民党早该在执政时,就提出针对核一到核三的延役申请;第二,从国民党执政期间的核一厂延役申请结果可知,使用核电、要求核电厂延役是极度缺乏效率的事情,根本缓不济急;第三,核电厂延役机制一直都存在,但无论是马英九执政的8年,又或者蔡英文执政的8年,经专业评估结果就是没有延役需要与延役可能。

林宜瑾强调,蓝委所提干涉专业且昧于现实,只为政治斗争而混淆视听的法案,她在委员会中绝对会站稳脚步反对到底,也呼吁国人共同认知核能发电从运转,到核废料处理的复杂性,并审慎思索在台湾地狭人稠的地理环境,以及中国持续不断的武力威胁下,发展核电是否真如有心人所说如此可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