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inTech產促會提設金融科技局等四建言 發展金融科技

中华金融科技产业促进会(FinTech产促会)今天针对520后新内阁,提出金融科技发展四点建言,期盼透过政府投资、设立新法、推动相关证照、设金融科技局等方式,让本已经落后的金融科技产业,有机会急起直追。

FinTech产促会表示,台湾的金融科技发展远远落后世界各国。截至2023年6月底,全球已有334家市值突破十亿美元的金融科技独角兽,而台湾是极少数一个独角兽都没有的国家。主因就在于政策不重视金融科技发展,未将金融科技的发展纳入整体金融政策之中。而政府若不大刀阔斧改革,不仅持续落后各国,金融科技产业无法发展,而伴随无政策与管理下随之而来的以金融科技为名的诈骗,也将没完没了,合法业者更是举步维艰,遑论国际竞争力。

事实上,金融科技(如电子支付、P2P借贷、及虚拟资产)是世界各国全力发展的前瞻产业。不只美日星澳以色列等先进国家,印度印尼等开发中国家也将发展金融科技列为重要政策。联合国与IMF为因应2008金融海啸后的全球金融问题,决议要力促金融科技,2018年在峇里岛签订IMF金融科技时程表。我国因无法参与这些国际组织,政府相关部门未能跟上时代趋势。

FinTech产促会认为,唯有协调行政立法层级,发挥政府功能,让台湾的金融科技产业急起直追,台湾的金融科技才有未来。以下谨提出几点诉求,期待新内阁上任后予以大力推动。

一、国家率先投资台湾金融科技产业

我国目前缺少针对金融科技的专案投资,而据报载赖准总统于2023年11月即曾指出,希望台湾成为亚洲金融科技之中心。故建请比照其他国家,将金融科技列为国家未来5~10年的重点产业,给予大力支持。

二、比照其他国家,立法推动开放银行(Open Banking)法

在数位时代要让资料能即时取得,方有助于数位产业发展。对此须有相关法令,让金融科技业者在消费者授权下,安全即时地取得客户资料,创造出全新的消费者价值。这样不仅能保护消费者权益,也让消费者得享普惠金融的便利,且新创产业有机会成长,传统金融业也才有求新求变的动力,而非留在舒适圈中不求进步。

三、推出金融科技相关证照制度

以民间借贷为例,金管会向来以其非特许业务等为由,认为网路借贷平台不需取得任何执照。金管会虽已订定「网路借贷平台业务事业指导原则」,作为平台业者办理业务、金融机构与平台业者业务往来,及消费者判断选择往来平台之参考,惟先进国如英澳早已将P2P业者纳管。金管会应考虑为网路借贷平台及虚拟资产等业者订定证照制度。至于其强度,可如专家提倡的「有限执照」制,就最低资本额、平台风险管理、消费者保护、资讯揭露、资金安全等面向设定合适门槛及规范,而非仅依现行指导原则、自律规范或洗钱防制框架管理。

四、设立「金融科技局」

多国政府在金融科技发展上往往扮演积极主动角色。英澳星韩印等国,均在总理或总统辧公室下,直接成立一级金融科技辧公室,主动协助产业,且排除各种法规或监管的限制,而我政府却少有作为:金管会自认并非金融科技的主管机关;2022 年政府推动成立「数位发展部数位产业署」时,本会亦努力争取在立法说明文上列明该署为「新兴、跨产业别或无法辨明产业所属之创新数位产业」---包括金融科技---的主管机关,然「金融科技」字眼终究未能入法。

然金融科技仍与「金融」服务相关,故不论是虚拟资产或P2P借贷,一有状况时,民众大多自然地将矛头指向金管会要其出面处理。金管会主委黄天牧于2023年于立法院财委会备询时指出,已收到行政院指示,研究设立金管会第五局处「金融科技局」。黄主委强调,若要增加局处,还要做细部规划,可能对金融业、金融科技的产业发展情况,一并衡量研究。

期望新内阁基于上述基础,积极续行推动金融科技局之成立,支持国内金融科技产业正常发展,以成就创新之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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