FOF基金经理注册登记事项细化 需具备六条件

(原标题:FOF基金经理 注册登记事项细化

从今日起,基金公司可以在从业人员管理系统中办理基金中基金(FOF)的基金经理考试预约、注册和变更等相关事宜

在广泛征求行业意见基础上,21日晚间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以下简称“协会”)发布《关于基金中基金的基金经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进一步完善基金经理的自律管理,规定了FOF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细化其注册登记相关流程

通知规定,申请FOF基金经理注册的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六个条件:取得基金从业资格;具有3年以上在金融行业从事证券投资、证券研究分析、证券投资基金研究评价或分析经历,且最近1年从事上述有关工作;没有《公司法》、《证券投资基金法》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监事、经理和基金从业人员的情形;具备良好的诚信记录职业操守,且最近3年没有受到证券、银行保险等行业的监管部门以及工商税务等行政管理部门的行政处罚;通过协会组织的基金经理证券投资法律知识考试(FOF类);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及注销材料均采用电子化方式,通过协会的从业人员管理系统进行报送。FOF基金经理注册、变更流程与其他类型基金经理的注册、变更流程相同,根据《基金经理注册登记规则》提交注册、变更申请材料

通知指出,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在初次变更成为FOF基金经理前,需要通过FOF基金经理法律知识考试,并需符合FOF基金经理的任职条件; FOF基金经理在初次变更成为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前,也需通过相应类型基金的法律知识考试,并需符合相应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任职条件。除ETF联接基金外,FOF基金经理不得与其他类型基金的基金经理相互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