符合「阿扁条款」 台中10受刑人获保外就医

社会中心综合报导

总统陈水扁涉嫌贪污入狱6年多,年初获保外就医居家疗养法务部也发布实施6项「法务部矫正署保外医治审核参考基准」,若受刑人符合列表中的严重病况,即可保外就医,也被视为「阿扁条款」;据了解,台中地区已有10名受刑人符合规定,获准保外就医。

根据法务部矫正署公布的「保外医治审核参考基准」,受刑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监狱得报请矫正署准其保外医治,其中包括「罹患致死率疾病预料短期内将因而死亡」;「身心障碍严重,无法自理生活,在监难获适当照护」;「病情严重必须长期监外住院治疗」;「肢体障碍严重,必须长期在监外复健」;「病情复杂,难以控制,随时有致死之危险」;「罹患法定传染病,在监难以适当隔离治疗」。

该参考基准被视为「阿扁条款」,根据《联合报》报导,该条款自年初实施至今,台中监狱有6名罹患癌症的受刑人、台中女子监狱有2名罹癌患者,符合「罹患致死率高疾病,预料短期内将因而死亡」;另外,一名郭姓受刑人下肢瘫痪,符合「身心障碍严重,无法自理生活,在监难获适当照顾」、潘姓受刑人则因脊髓压迫,属「病情复杂,难以控制,随时有致死可能」,可获保外就医。

陈水扁保外就医5月4日将到期,矫正署日前派员探视,带回连月诊疗报告,送交矫正署审核认定他的病况没有明显改善,1日核准再延长保外就医3个月;陈水扁1月5日获准保外就医1个月,2月初到期后又获准延长保外就医3个月,5月4日到期,这次是第二次延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