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陸旅遊禁團令 有法律依據?
原定3月1日开放的台湾赴大陆旅游团,交通部观光署7日突然紧急喊停,让旅游业者错愕不已。图/本报系资料照
交通部观光署原宣布从三月一日起解除旅行业招揽赴大陆旅游禁团令,但在春节假期前一天却又以发布「新闻稿」的方式「请」旅行业「即日起」停止招揽赴陆团。政府竟使用了上述引号内的几个关键词,即让「政策」高于法律,限制旅行业者及领队之工作权和人民选择团体旅游的自由,无需依循正当法律程序就产生威权专制的禁令效果。
既然观光署只是「请」旅行业停止招揽大陆游团客,如业者不依所「请」,难道团客就出不了境?甚至观光署还将处罚违反政策的业者?换言之,违反观光署的禁令会招致什么法律后果?这就要看观光署主管的法令中有无明定处罚的要件和效果,乃至于观光署真有发布禁令的职权吗?
《交通部观光署组织法》第一条揭示该机关的设立系「交通部为办理全国观光发展业务」,而第二条所定的掌理事项,亦皆属观光及其产业的「发展」。因此,观光署并无「管制」业者招揽团客赴大陆旅游的职权。且目前也无任何法律可限制旅行业招揽团客大陆游,更无法律授权观光署拥有作出限制的裁量权。
一九九四年「千岛湖事件」时,政府为抗议陆方的处理态度,尚且召集旅行业代表会议,商请他们发动暂停组团游陆以为抵制。现今民进党政府突然以新闻稿发布禁令,且并未说明作出禁令的法律依据,这是威权专制政府的行径。事实上,行政的管制措施若宣称系依据政策决定,无异于只是用来包装违反依法行政的遁词。
观光署其实很无奈地被迫成为民进党威权统治的执行者,因其本无限制以团客方式旅游大陆的职权与法律授权。日前亲执政党的电子媒体即曾报导,去年署长周永晖宣布团客可赴陆旅游时,虽跟陆委会讨论过,但并未经其同意,已让府院高层十分震怒而有意撤换。基此,疫情结束后本应回复团客赴陆旅游的常态,但观光署不敢向业者说明;面对旅行业者要求解禁的压力,其本无权限制,只好宣称「开放」。
旅行业者因慑于政府可对不顺服者施以各种威权手段,所以大都没想过可以质疑禁令的适法性,或不大敢公开质疑。然而,业者求助于新国会中的最大党立委,除在他们的助势下开记者会可讲话大声点,似乎仍觉得制衡行政权的力量有限,所以还声言不排除在五二○时走上街头。
本届监察院已不必期待,但新一届的立法院应有新气象。因此,国会最大党立委对于观光署作出的「禁团令」,究竟是依据哪部法律的哪一条规定?仍应要求政府说明清楚,甚至「护卫」业者继续招揽团客。立委若做不到,就等于放任台湾成了「民选威权体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