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澳台同婚有谱 「两岸同婚」陆委会说:再研议

台湾同婚过关后,各界关注台湾人海外人士的同婚议题。(图/记者李毓康摄)

记者陈政录台北报导

司法院院会通过《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第46条修正草案,一方只要是「中华民国国民」,就可在台登记同婚,惟大陆人士不在处理范围。面对外界关注两岸同性伴侣之结合,陆委会发言人邱垂正28日表示,由于各机关意见有待进一步整合,本会将不断搜整实务面、法务问题资讯,然后再进行后续的研议、推动事宜

邱垂正说,本会先前已多次说明,两岸同性伴侣之结合,依据两岸条例和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已有法律规范基础,惟目前因还涉及到入境、面谈机制以及登记程序等问题,各机关意见有待进一步整合。

因此,邱垂正表示,本会将对司法院的同婚修法保持高度关注,提供实务运作参考意见,并不断搜整资讯,然后再行后续推动、研议事宜。

▲陆委会副主委兼发言人邱垂正1月28日主持例行记者会。(图/记者陈政录摄)

至于港澳台居民能否与台湾人登记同婚,邱垂正说明,依照港澳条例第38条前段规定,港澳人士与台湾人民结婚,类推适用《涉外民事法律适用法》,因此若修正通过,「港澳与台湾同性伴侣将可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

据了解,原司法院释字第七四八号解释施行法于2019年5月通过后,同志可办理结婚登记,惟涉民法第46条规定,婚姻成立需依各该当事人的本国法,一对同性伴侣中若有一方的国家不允许同性婚姻,便不得在台湾办理结婚登记。

因此,司法院在22日举行的第189次院会今天通过涉民法第46条、第63条修正草案,保障中华民国国民与本国法未承认同性婚姻的外国人间,也可以得成立婚姻关系。通过后,草案将函送行政院会,并提请立法院审议。

值得注意的是,大陆国台办发言人朱凤莲27日,也对此议题做出回应,但她仅说,大陆实行婚姻自由、一夫一妻、男女平等的婚姻制度。朱凤莲还建议提问台媒,「我建议您通读《民法典有关婚姻家庭内容」,并称「对假设性的问题没有答案,会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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