鋼鐵廠工人口角…他拿88公分鐵棍重擊同事致死 判關9年定讞
高雄市王姓男子不满林姓钢铁厂同事不配合工作,双方发生口角,他拿长88公分铁棍殴打林的头颈部,导致林颅内出血瘫倒在地,送医急救仍于4日后伤重不治,此为南台湾首件审结国民法官案件,一、二审依伤害致死罪判刑9年,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全案定谳。
王2023年1月12日下午4时许,不满林停止配合工作,导致双方口角,王心生不满,双手持长88公分、重8.8公斤的铁棍,殴打林的头颈部交界处,林瘫倒在地,且有头部外伤、硬脑膜下腔出血、脑干出血、脑干桥脑、大脑桥、脑室周围及脑髓弥漫性坏死等。
一旁同事见状,将林送医急救,但林4天后仍伤重不治,而王犯后回家更衣,再前往警局自首报案,检方依伤害致死罪起诉王;桥头地方法院由国民法庭审理,王坦承犯行,一审认为他符合自首减刑要件,且在侦查、审理中认罪,并向被害人家属道歉,也愿赔偿35万元,但未获同意,判刑9年。
高雄高分院二审认为一审判决、见解没有违误,维持一审判决王9年徒刑。案件上诉,最高法院认为判决认事用法没有违误,量刑妥适,驳回上诉,全案确定。
示意图/ingima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