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公狗强奸母狗索赔50万 公狗主人:不知谁勾引谁!

大陆中心综合报导

广州公安单位日前接到一宗离奇案件芳村金道花园小区内,一名林姓男子养的米克斯(混种)公狗与小区里一只纯种母狗交配后,母狗主人报警,指「公狗强奸了母狗」,要向林男索赔10万人民币(约50万台币),林男怒道,「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母狗女主人则说,「我的狗必须保持处女之身,所以要索赔。」

▼「涉事母狗」与「肇事公狗」。(图/取自《广州日报》)

《广州日报》10日报导,林妻9日受访时说,自家公狗养了6、7年,一直在自营杂货店门口附近玩耍、睡觉,街坊邻居都认识,「有一天,突然一个女的找上门来,说我的公狗把她的母狗勾引走了,追不回来,要我帮她去找。」这名女子是附近住户,平时也看到她在小区放狗,林妻帮她找狗,十多分钟就找到了。

林妻说,原本以为这件事到此结束,没想到对方说公狗强奸了母狗,要求「负责」,双方起了争执,还有不少邻居围观。林男怒道,「这种事怎么负责?大家都没给狗拴绳,狗自己在那玩,谁勾引谁还不知道呢!」对方则用塑胶袋取了狗的体液扬言带回去检验,并提出索赔金额10万元(人民币)。

母狗主人之后报警处理,警察不予受理,她竟把公狗带走,声称要阉掉。附近邻居说,女子自称她的纯种狗是「科研用途价值百万」,必须保持「处女」之身。林妻说,她理解女子的难处,「她把我的狗带走了,不归还我也不追问,只要她不再来向我索赔就好。」

盈科律师事务所律师汤喜友对此表示,法律是对人和人的社会规范,此案的狗与狗之间的事,法律显然不适用,也就是狗与狗之间不能适用「强奸」这个概念,牠们的性行为不能用人的性行为规范去约束

汤喜友说,「除非非常特殊,比如事主的狗是名贵狗,很有价值,对方故意让自己的狗去与之发生性行为,破坏其经济利益,就会有民事索赔的可能。」​​警界一名资深人士也说,此案例警方确实不会受理,因为无法找到处理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