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百公斤女控男同事性骚 反被判诬告

小蓁(化名)与王姓男子为同事,为了陷害王男,小蓁提起妨害性自主罪,但高雄地检署认定罪证不足不起诉王男。王男反告小蓁诬告罪,高雄地方法院因小蓁体重多了王男37公斤,难以强行性骚扰,认定王男提出的诬告罪成立,判小蓁6月徒刑。图为示意图,非本案当事人。(本报资料照片)

小蓁(化名)到高雄某餐厅上班,没想到上班不久小蓁就开始控诉王姓男同事对她性骚扰,更跑到警局报案2次,对王男提起妨害性自主告诉,高雄地检署因罪证不足不起诉王男。王男觉得自己遭受小蓁陷害,因此提起诬告罪,高雄地方法院审理时,发现2人身高相同,但小蓁的体重足足多了王男37公斤,难以强行性骚扰,因此依诬告罪判小蓁徒刑6月。

小蓁2019年9月底到高雄某餐厅上班,并与王男为成为餐厅同事,但上班不久后,小蓁就称自己多次遭到王男性骚扰,王男除了抚摸小蓁肢体外,还趁小蓁去厕所时,拿剪刀抵住小蓁喉咙,并强行抚摸小蓁胸部,让小蓁身心灵受到极大伤害,甚至去看心理医生。

小蓁也表示,被性骚扰后,曾多次向同事、老板反映此事,但都无人理会,让她相当痛苦,于是2019年9月和10月向警方报案2次,希望王男能受到应有的惩罚。

此案件依妨害性自主罪起诉后,小蓁在开庭过程中说词前后矛盾,证人同事也表示小蓁并没有多次反映性骚扰一事,加上小蓁平时与王男互动正常,因此高雄地检署在2020年5月27日以不起诉处分王男。

王男经过小蓁这样一闹,决定反告小蓁诬告,高雄地院审理时,除了综合先前证据外,也发现2人身高同为164公分,但小蓁的体重破百,足足比王男多了37公斤,因此法官认为,小蓁所说的「强行性骚扰」之词难以认定,加上监视器画面等证据并无法证明性骚扰一事,所以法官判王男所提的诬告罪成立,小蓁遭判6月徒刑,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