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妹上KTV包厢厕所遭硬闯入 已婚男对她摀嘴性侵惨了
女子上完包厢厕所准备离开时,遭一名男子闯入并反锁门,男子对她索吻、摸胸,外头有别人敲门,她还遭摀嘴。(示意图/shutterstock)
高雄一名女子小芳(化名)前年2月与一票朋友到KTV喝酒狂嗨,她上完厕所准备离开时,遭一名男子闯入并反锁门,男子对她索吻、摸胸,后来外头有人敲门,她还遭摀嘴无法求救,事后男子酒醒频道歉,小芳仍感受屈辱提告,法院一审判4年6月,男子上诉后,法官考量双方已和解,改判3年6月。
判决书指出,小芳前年2月2日凌晨1时与友人到高雄某KTV欢唱,之后又到某舞厅续摊,她当时在包厢内的厕所如厕完准备离开时,开门时遭到一名陈姓男子闯入并反锁,她遭对方强吻、抚胸,而这时另一名男子在门外敲门,小芳又遭陈男摀嘴无法求救,对方离去后,陈男又将小芳衣服、裤子脱掉,把她强压在洗手台上性侵得逞,她最后逃离厕所,决定验伤提告。
不过男子虽坦承有性交,但辩称2人一起误入厕所,小芳先帮他口交,他认为对方有这个意思才脱裤性交,认为对方是自愿的;不过检方发现男子事后有传讯息给小芳称他做错了,说「这件事情我的不对,我不会跟别人说起这件事」,小芳则说「所以一句喝醉就都可以乱来是吗?」「误会?强暴是误会?我他X给你脸你不要脸,你现在跟我说求圆」。
一审法官认为男子试图将性侵事实扭曲,还迫使小芳三缄其口,不敢诉诸司法途径,犯后态度恶劣,难认有真心悛悔之意,审酌他为大学毕业、目前经营餐饮业,月收入约2万至3万元间,已婚无子女,依强制性交罪处有期徒刑4年6月,男子上诉后,法官认为他犯罪后曾向小芳道歉,小芳要求他在配偶面前向她道歉遭拒,且法院审理中已达和解,改判3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