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男罵女公車司機瘋女人 法官:衝突附帶攻擊不算公然侮辱

高雄王姓男子搭公车时在车内横杆趴睡,公车女司机担心王男发生意外,好言相劝制止,却被王男怒吼「不然妳是邀我去妳床上睡吗?」、「妳要脱裤给我X吗?」女司机随后停车报警,又被王男辱骂「消渣某」,高雄地院审理后,认为不构成侮辱,判王男无罪。

判决指出,王男2021年12月25日中午搭乘公车,在车上小睡片刻,公车女司机见状提醒王男别在横杆上趴睡,没料王却朝女司机辱骂,女方回击王男「你现在要在车上惹事就对了?」王又回称「你要脱裤给我X吗?」

女司机担心继续让王男在车上有安全疑虑,随即停车请车内乘客换车,并同步报警,王见女司机报警,不顾车上还有其他乘客,又朝女司机开骂「靠北呀」、「消渣某」,气得女司机对王男提告公然侮辱,检方调查后,将王男提起公诉。

高雄地院审理时,王男辩称他没有讲过这些话,公车监视器影像内的那个人也不是他,律师也帮他辩解,称「靠北呀」、「消渣某」属于附带言语攻击,并没有贬低司机意思。

法院审理时,法官调阅公车监视器画面,王男当时在车上确实朝女司机说出上述对话,不过,「消渣某」一词,虽含有轻蔑对方人格特征之意,但审酌王男表意脉络,应是冲突中偶然伤及女司机,并非刻意贬损她的名誉。

法官认为,就故意公然贬损他人名誉而言,要考量对方是否有意直接针对名誉攻击,如果只是冲突过程中失言、附带伤害对方,纵使用词粗俗不得体,如果不是反复、持续出现,并不具有故意贬损人格之意,认定王不构成侮辱,判他无罪。

高雄地院外观。记者张议晨/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