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前议员离婚分房产 判前妻得付1750万
前国民党高雄市议员梅再兴与妻离婚分财产,坚持追讨当时由他出资、登记在前妻许女名下的上海房屋一半的房产。高雄高分院认定该房非赠与,许女应给付梅1750万元,全案可上诉。(本报资料照片/袁庭尧高雄传真)
前国民党高雄市议员梅再兴于2002年花3500万元在上海市购屋,甜蜜登记在许姓妻子名下。2020年1月两人离婚分财产时,梅要求许女还他一半现金,许女却认定该房是赠与、拒绝给付。高雄高分院认定无从证明梅赠与房屋,许女应给付梅1750万元,可上诉。
梅和许女结婚30年,2020年1月闹离婚,两人在大陆武汉、上海各有1间房,武汉房屋登记为两人共同持有,上海房屋2002年由梅购买后、登记在许女名下,价值约3500万元。梅和许女2020年3月和解离婚,梅认为上海房屋由他出资购买,离婚后许女应归还一半房产。
许女辩称,梅当年买屋时就把房子直接赠与她,2006年时与她争吵时曾说,可卖掉上海房屋来填补数十年来的家用和女儿留学美国的高额花费。在2013年梅还弃她们妻女不顾,更离家出走,对她的财产增加并无任何助益。
梅的女儿则出庭证称,父亲当年承诺不再选举,要带全家飞去上海开牛肉面店,所以由父亲先出钱,妈妈签文件,房子也登记在妈妈名下,两人认知房子是共有财产。
一审法官查出,2016年梅与许女协议离婚时,就曾讨论过所有权分配,许女还回答「1/4可以签切结书给你」,最后认定上海房屋非赠与,判许女应给付梅1750万元,许女不服上诉。
高雄高分院认为夫妻就家庭生活及子女扶养费本应共同分担,无从认定梅出资买上海房屋时是基于赠与意思,且根据相关事证及许女亲友证词判断梅也不是对家庭毫无贡献,两造平均分配剩余财产很公平,最后驳回许女上诉,全案仍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