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色警案大逆转?曾遭检求重刑 这案删23照仍不起诉
高雄色警曾遭求重判3年半,逼女脱内衣拍照案今却不起诉。图为高雄市警察局。(报系资料照)
原任职高雄市警局三民一分局的34岁凃姓员警,今年4月底才因涉嫌滥用职权,不当拍摄6名女性报案人照片,再以AI合成虚拟裸女影像供自己观赏,遭高雄地检署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起诉,并建请法院从重判处3年6月徒刑、并科罚金30万元。不料,其中一案的女子指控遭凃警要求脱到仅剩内衣、摆姿势拍照一案,检方近日却以证据不足为由不起诉,引发争议。
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在脸书揭露,这位女子当时人在高雄某饭店房内,因与男友发生肢体冲突,担心自身安全拨打110。警方到场后,女子已表明自己无受伤,但凃姓员警仍要求她配合检查伤势。女子指控,凃警不只拍她身穿贴身衣物的画面,还要求她躺卧、趴卧在床上,甚至双手高举露出腋下,让她事后惊觉整个过程并不合理。
更让外界哗然的是,凃姓员警另涉及5名女性报案人影像案件,疑似利用执勤机会搜集女性身体特征照片,甚至被查出相关影像遭AI合成裸照。检方针对其他案件,已依违反《个人资料保护法》等罪嫌另案提起公诉,并求处刑责。
不过,这名女子提告部分,近日却因证据不足不起诉。高雄地检署说明,检方曾于去年12月27日搜索凃警手机,并交由刑大科侦队数位采证,发现凃警在案发时段多次开启手机相机与相簿;案发当日上午9时接获同仁电话后,又有42次操作相簿纪录,其中包含删除23张照片。
检方指出,由于手机资料已遭删除且回复失败,目前只能还原操作纪录,无法确认遭删除照片内容,也无法证明凃警曾拍摄或窃录告诉人的臀部或其他身体隐私部位。加上被告否认犯行,缺乏其他积极证据佐证,基于「罪证有疑、利于被告」原则,认定罪嫌不足。
但检方也强调,高雄市政府性骚扰防治审议会已认定本案构成「权势性骚扰」并依法裁罚;凃警执勤过程违反相关标准作业程序,检方也将函请警局行政究责。据了解,该被害女子已在时代力量党主席王婉谕协助下,由律师声请再议,希望检方重新审视全案证据。外界批评警方初期惩处过轻,高市警局表示,已免职并配合司法调查、检讨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