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壓配電場入校遭爆未告知? 台電駁斥指校方同意留設

新北特殊教育学校向新北议员蔡淑君投诉,指校内地下室有处台电高压配电场,认为台电并未告知就设置。记者张曼苹/摄影

新北特殊教育学校向新北议员蔡淑君投诉,指校内地下室有处台电高压配电场,认为台电并未告知就设置,要求回复原状却需付一半迁移费用,且校内老师近5年5师罹癌,质疑跟配电场有关。台电北西区营业处副处长梁国珍说,该校民国83年因用电需求,同意留设配电场所,迁移费用依电业法本就各付一半,会再跟校方协调。

电力从电厂出发经变电所转换电压,再透过配电线路到用户端,用户若有较大用电需求,依电业法及台电营业规章,像是学校、医院、百货公司、社区、商办大楼如用电申请容量或面积达一定条件,需在用户建筑基地或建筑物内设置配电场,由台电供给用电,若未设置台电可拒绝供电。

蔡淑君说,去年校长向她陈情,因去年1月7日林口南势里5千户跳电,台电抢修时要求进入学校,这才知道学校地下室有一处为台电高压配电场,且近5年有5位老师罹癌其中2人去世,大家都觉得可能是受此影响。蔡说,既然配电场供外面使用,老师也忧心罹癌受电磁波影响,希望台电迁移,但过程中台电迁移费用从380万、500万变成1360万,由台电出一半,教育局出一半,合理怀疑台电根本不想迁。

校长则透过声明说,学校从未收到台电设置高压电中继站的公文,台电未取得学校同意,就在校内设置,且近年校内老师罹癌,虽无法得知是否与高压电设备直接相关,但基于管用统一原则,盼台电另觅他处设置,将原场地交还学校使用,并质疑台电要求学校负担高额费用不合理。

教育局表示,已多次与校方共同协调台电迁移,但未获台电允诺,且台电设置电箱并未取得学校书面同意,校方亦无管理权限,学校已就场地使用、管理权限要求台电迁移,教育局认为,电场迁移费用应由台电公司全额负担,如涉及校内使用部分由教育局协处。

台电北西区营业处副处长梁国珍说,经查新北特殊教育学校在民国83年,申请新设高压用电同意留设配电场所,供学校用电需求;由于配电场设计是环路概念,高压线环路串接让供电稳定可靠,因此文化北路1月7日停电,台电隔离停电事故范围,才会请求学校让维修人员进入操作开关。

梁国珍说,配电设备电磁场极低,数值约5至30毫高斯,远比使用中的吹风机200至300毫高斯低很多,也远低于环保署规定833.3毫高斯限制值以下,且现无证据显示极低频电磁场对人体健康有影响。至于迁校费用,依据台电营业规章规定,会再拜访校方协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