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進校園帶走學童「太離譜」 未經校方同意不得任意進入
台中市某国小教师报警提告学童伤害,员警入校带走学童挨批,市长卢秀燕要求严惩。记者陈秋云/摄影
台中市某国小教师报警提告学童伤害,员警入校带走学童挨批。依警政署订定警察人员进入校园执法相关机制,警察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任意进入校园;官警多认为,该案并非情况急迫,应联系师生至派出所,直接进入校园带人「太离谱」。
依警察人员进入校园执法相关机制,发动时机有主动侦办校园内刑事案件;被动依校方请求,定时或不定时进入校园,协助巡查有无不法,以防制绑架或恐吓等校园暴力事件。
依该机制,针对执法方式,基于尊重校园自主及自治精神,警察未经校方同意,不得任意进入校园,因侦办校园内刑事案件而须主动进入校园前,应先行知会校方联系窗口,主任秘书或学务主任以上层级,取得校方同意,并于校方代表人员陪同下进行。
依该机制,警察进入校园搜索、扣押或拘捕等侦查作为,应注意程序正当性,依比例原则,以影响最少及损害最小适当方式审慎为之;警察进入校园办理与学生或校园安全相关案件,应恪遵侦查不公开原则,审慎新闻处理,遇案情敏感,应迅速并低调处理,如着便服、使用侦防车等,避免引发负面效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