哥持鐵槌砸弟店內飯鍋 弟媳阻攔受傷弟怒提告

基隆市郭姓男子与开饭面馆的弟弟,在店内因故起口角后,拿铁槌砸毁弟弟店内的保温锅、饭锅等开店用品,弟媳出面阻挡,也被他推倒受伤。法官审理后,依毁损、伤害罪判郭男应执行拘役65日,可易科罚金6万5千元。全案可上诉。

检察官起诉指出,郭男去年10月10日晚上到弟弟和弟媳经营的饭面馆,与弟弟的2名子女玩游戏时发生纠纷,心生不悦,加上弟弟向他索讨债务,更加不满。

郭男将妻小带回车内后,携带从车内取出的铁锤返回饭面馆,并用铁锤敲击店面内的保温锅、饭锅、白铁工作台及冷藏柜,并用手把柜台上的木架、3台平板电脑、2台印表机2台扫落在地面,造成保温锅、饭锅、白铁工作台凹损,冷藏柜门玻璃破裂,木架、平板电脑及印表机破损而不堪使用。

郭男动手砸店时,弟媳吴姓女子上前拦阻,郭男将吴女推倒在地,造成她的右上臂擦伤、右膝部挫伤、左膝部擦伤、左前额挫伤。吴女和丈夫报案,警方制作笔录后,将全案移送基隆地检署侦办。

检察官侦讯时, 郭男坦承有弟弟夫妻指控的行为,并与告诉人指述情节相符,加上监视器画面、现场照片、毁损物品表、验伤诊断书及铁锤等事证认定犯行,依伤害、毁损罪嫌起诉郭男。

基隆地院法官审理后指出,郭男与家庭成员有冲突,不思理性沟通,持铁锤破坏弟弟开店营生物品并伤害弟媳,行为可议。考量毁损财物价值、吴女伤势及郭男犯后态度、犯罪手段、高职肄业、业工及家庭经济状况勉持等情状,毁损罪处拘役50日,伤害罪处拘役30日,应执行拘役65日,如易科罚金,以1千元折算1日。

郭姓男子与开饭面馆的弟弟起口角后,拿铁槌砸毁弟弟店内的保温锅、饭锅,弟媳也被他推倒受伤。基隆地院审理后,依毁损、伤害罪判郭男应执行拘役65日,可易科罚金6万5千元。全案可上诉。联合报系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