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隆男至弟店内被讨债 暴怒砸店、推倒弟媳 遭判拘役65天
基隆市一名郭姓男子于去年国庆日时,至其弟经营的餐饮店内与侄子游玩时发生纠纷,又被弟弟追讨债务,竟暴怒拿铁锤砸店还推倒弟媳受伤。基隆地院认定郭男触犯毁损及伤害罪,判处郭男拘役65日。(徐佑升摄)
基隆市一名郭姓男子于去年国庆日时,至其弟经营的餐饮店内与侄子及侄女玩游戏时发生纠纷,同时郭男不满弟弟当下追讨债务,竟暴怒拿铁锤敲击弟弟店内的生财工具,还将店内平板电脑等物品摔落在地,并动手推倒弟媳,导致她多处擦、挫伤,郭男弟弟因此提告。基隆地院近日审结,认定郭男行为触犯毁损及伤害罪,判处郭男拘役65日,得易科罚金。
据了解,郭男在去年10月10日晚间7时许在弟弟开设的饭面馆,与弟弟子女玩游戏时发生纠纷,结果弟弟又于此时追讨债务,让郭男火气大发,将妻小带回车内安置后,竟拿出铁槌回到弟弟店内猛砸。
郭男除了敲击店内保温锅、饭锅、白铁工作台及冷藏柜外,还将平板电脑等物品扫落于地,当场造成保温锅等物品凹损,冷藏柜门玻璃因此破裂,于木架、平板电脑及印表机因摔落地面破损,难以使用。
郭男弟媳当下见店被砸便冲上前想拦阻郭男,没想到竟遭郭男反手猛推跌倒在地,身上造成多处擦、挫伤,郭弟愤而对哥哥提告。
检方侦讯郭男时,他对于犯行坦承不讳,表示有拿铁锤砸毁弟弟店内物品,也有推倒弟媳,造成对方受伤。
检方讯后,依涉犯刑法毁损他人物品、伤害等罪将郭男起诉,并向法院声请简易判决处刑。
法官审理认定,郭男不思理性沟通,竟持铁锤破坏他人物品及伤害弟媳,考量毁损财物价值及其弟媳伤势,依毁损他人物品罪判处郭男拘役50日、伤害罪部分判处拘役30日,合并应执行拘役65日,每日1千计算,得易科罚金6万5千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