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专项附加扣除包含哪些项目及其标准?
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涵盖了多个方面,以确保纳税人在承担个人和家庭责任的同时,能够享受到合理的税收减免。
一、个人所得税的专项扣除项目:
1. 子女教育:涵盖了子女从年满3周岁开始接受学前教育,直到完成全日制学历教育的全过程。具体包括子女年满3周岁当月至小学入学前一月,以及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入学的当月至教育结束的当月。
2. 继续教育:对于学历继续教育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扣除期限有所不同。学历继续教育从入学当月至结束当月,最长不超过48个月;而职业资格继续教育则限于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3. 大病医疗:当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的自负医药费用超过一定标准时,可以在限额内据实扣除。具体为医疗保障信息系统记录的医药费用实际支出的当年。
4. 住房贷款利息:对于纳税人或其配偶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可以从开始还款的当月起进行扣除,但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5. 住房租金:当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需要租赁时,可以根据租赁合同约定的租赁期限进行扣除。如果合同提前终止,则以实际租赁期限为准。
6. 赡养老人:纳税人如果有年满60周岁的父母需要赡养,可以从父母年满60周岁的当月开始至赡养义务终止的年末进行扣除。
二、个人所得税专项扣除标准:
1. 子女教育:每个子女每年可享受12000元的定额扣除,即每月1000元。
2. 继续教育:学历或非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规定期间内可享受每年4800元或3600元的定额扣除。
3. 大病医疗:纳税人在一个纳税年度内自负的医药费用超过1.5万元部分,可在每年6万元的限额内据实扣除。
4. 住房贷款利息:对于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纳税人每月可享受1000元的定额扣除。
5. 住房租金:根据承租住房所在城市的不同,纳税人每月可享受800元至1200元不等的定额扣除。
6. 赡养老人:纳税人如有年满60岁(含)以上的父母需要赡养,每月可享受2000元的定额扣除。
【法律依据】
《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是指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者住房租金、赡养老人等6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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