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乱罚滥罚戴上法治“金箍”

原标题:给乱罚滥罚戴上法治“金箍”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和监督罚款设定与实施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首次对行政法规、规章中罚款设定与实施作出全面系统规范,旨在通过制度性的安排,坚决防止罚款收入的不合理增长,确保罚款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2月19日新华社)

《意见》印发体现了我国在法治政府建设上的坚定决心,以及对优化营商环境、保障高质量发展的高度重视。

罚款作为一种较为常见的行政执法手段,其规范性和合理性不仅直接关系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也体现着法治的权威和公信力。随着全面依法治国的推进,罚款设定与实施日益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

罚款制度的初衷是通过经济制裁来预防、纠正和惩戒违反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然而,在实际操作中,一些地方乱罚款、“以罚增收”“以罚代管”“逐利执法”等问题时有发生,引发群众和企业的极大不满,饱受社会诟病。据媒体报道,北方某山区县一年的一般公共预算收入才1亿多元,但交通违章罚款一年竟“创收”了3000多万元。如此“龙潭虎穴”,哪有人敢来投资消费?这虽是极端个案,但对地方营商环境、对企业发展造成的破坏和影响不容小觑。

因此,《意见》明确对罚款设定与实施进行全面规范,要求依法科学行使罚款设定权、严格规范罚款实施活动、全面强化罚款监督。这不仅是法治建设的必然要求,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的重要举措。尤其值得一提的是,龙年春节假期后,全国不少地方都召开“新春第一会”,全力“拼开局”,而会议主题大多聚焦高质量发展与营商环境。在这个特殊节点,《意见》适时发布也更具有现实意义。

近年来,政策层面不断加强对罚款的监管力度,乱罚款现象已得到一定程度改善。但是,每到经济下行压力加大、地方钱袋子面临“缺钱”困境时,一些地方罚款创收的老毛病就很容易复发。越是此时,越要防范“以罚代管”、以罚创收的冲动。事实也反复证明,一缺钱就想着从企业、个人头上“薅羊毛”,不仅短视而且危害极大,容易陷入“财政缺钱-乱罚滥罚-营商环境恶化-企业用脚投票-税基减少-更加没钱”的恶性循环。发展才是硬道理,乱罚款只会成为高质量发展的绊脚石。

《意见》的出台,从顶层设计上为罚款的设定与实施提供了明确的指导和规范。它明确罚款不是目的,而是手段,强调着力破解企业和群众反映强烈的乱罚款等突出问题,努力让企业和群众在每一个执法行为中都能看到风清气正,从每一项执法决定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这些理念的明确,有助于引导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切实保护企业和群众的合法权益。此外,《意见》提出了一系列具体措施。比如,罚款的最低数额与最高数额之间一般不超过10倍,任何行政机关都不得随意给予顶格罚款或者高额罚款等,皆有助于规避自由裁量权过大而导致的滥用和误用。

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整治乱罚款是一道民生题,也是一道发展题。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确保罚款制度在法治化、规范化的轨道上健康运行,必将为营商环境加分,助益高质量发展。(谭敏)

来源:广州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