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商团体提三大争议 吁延长缓冲期
经济部宣示「用电大户条款」是「铁板钉钉」明年元月必上路。工商团体则举「三大争议」大旗:限制条件,将引爆融资、合约纠纷;限时上路,恐导致不当哄抬绿电价格;计算公式,不明不白,有违公平合理原则,强烈呼吁政府应重新、详加检讨,并建议若无法延后实施,缓冲期应由五年延长为十年。
「用电大户条款」即将上路,石化、钢铁、半导体、电子等产业直接受到影响,工总、工商协进会因此受到旗下会员公会及厂商反映,经过汇整发现有三大争议,进而提出建言。
第一是,限制条件争议。工总指出,早期已设置再生能源设备业者,已将发电量趸售给台电,且《再生能源发展条例》并没有规范企业设置绿电设备须为「自发自用」,若要求业者设置绿电发电设备须自发自用,会衍生融资、与台电解除趸售合约等问题与纠纷。工总因此建议,应允许早期设置之再生能源设备,维持原经营型态直接认列。
第二是,限时上路争议。工总直言,建置绿电设备对企业而言,最大问题不在成本负担,而是许多企业现有厂房条件不够,进而会促使建造设备成本提高,甚至无法建造,只能向外购买,而政府限时上路,恐让市场绿电需求大增、或价格变高而「买不到」。工总与工商协进会都指出,若上路时间无法延后,建议缓冲期延长为十年。
第三是,计算公式争议。工商协进会指出,虽然政府提出「缴纳代金」方式,但是代金计算公式的容量因素采「2500度/瓩」及「每度4元」两数值计算,公式与计算过程并未说明,令业界困惑。
工商协进会与工总点出,代金计算采用「固定」趸购费率的标准并不合理,因绿电趸购费率已逐年调降,如此对大户不利;再者,离岸风电采购分为趸购及竞标两种费率,趸购费率远高于竞标价。
工商团体提出建议,代金计算应配合每年公告趸购费率滚动调整,并比照一般电费计价,每度定价采至小数点第二位;二在离岸风电计算,应采趸购与竞标价之均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