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死亡慰问金翻倍!最高发600万 2殉职司机有望适用
▲台铁408次太鲁阁号事故联合追思公祭。(图/记者林敬旻摄)
考试院16日会同行政院,修正发布「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部分条文,将公务人员执行「危险职务」致全失能及死亡的慰问金,调高至新台币600万元。考试院指出,本办法修正发布后,针对已发生尚未申请或已申请尚未核定发给之案件,依从新从优原则,放宽得依修正后之规定办理,因此台铁太鲁阁号出轨意外2位殉职的司机有机会以新规定办理。
人事总处表示,修正前慰问金发给办法对于执行职务发生意外的定义,局限于突发性外来危险,造成实务执行上易引起争议。
基于法规适度松绑及政府照顾员工的立场,人事总处依行政院政策指导提出修正方向,并会商有关机关取得共识后,向铨叙部提出包括放宽意外要件认定、增订未住院而治疗6次以下者得发给3000元受伤慰问金、提高失能及死亡慰问金最高额度由300万元调高至600万元等修法建议,其后经多次会商,并经铨叙部参采并拟具修正草案函请考试院审议通过。
针对此次修法,考试院指出,公务人员执行危险职务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问金由300万元调高为600万元;公务人员执行一般职务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问金由120万元调高为300万元。另外,也增订意外受伤未住院而须治疗1次以上6次以下者,均发给3000元慰问金。
考试院说明,慰问金的目的在发挥政府即时关怀及实质照护因执行职务伤亡的公务人员或遗族。根据铨叙部106年至108年统计资料,每年平均核定失能及死亡慰问金案件数合计约20件,受伤慰问金则约400件。
本次修正发布后,预估每年增加支出约7千万元,对于整体政府财政之影响相对轻微,且失能及死亡慰问金额度已逾20年未调整,为强化对伤亡公务人员或其遗族之照护,确有检讨调高之必要。本次修正感谢行政院迅速会衔,以及人事行政总处搜集机关意见并提出修改建议,使公务人员慰问金制度与时俱进并更臻合宜。
考试院进一步说明,本办法所谓危险职务,是指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于使用器具操作、制作、修缮或从事灾害抢救、交通运输、传染病防治等,有较高伤亡或染病风险工作,依通常客观之标准,比一般职务更具受伤、失能、死亡之危险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