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执行危险职务死亡 慰问金倍增
行政院16日会同考试院修正发布「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意外伤亡慰问金发给办法」,公务人员执行「危险职务」致全失能及死亡慰问金,自新台币300万元调高至600万元,预计18日生效。
另外,行政院正由人事行政总处研议在台铁太鲁阁事故不幸殉职的台铁司机员袁淳修与助理司机员江沛峰的慰问金案,在政院从优抚恤原则下,二人可望适用新制慰问金600万元的发放。交通部已将这二人的死亡慰问金补助案报请行政院审议,人事总处已要求后续补件,盼尽快完成审议报请政院核定。
这次修正重点包含:公务人员执行危险职务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问金由300万元调高为600万元;公务人员执行一般职务意外致全失能及死亡,慰问金由120万元调高为300万元;增订未住院而治疗六次以下者得发给3,000元受伤慰问金。
所谓危险职务,是指公务人员执行职务时,于使用器具操作、制作、修缮或从事灾害抢救、交通运输、传染病防治等,有较高伤亡或染病风险工作,依通常客观标准,比一般职务更具受伤、失能、死亡危险者。
考试院表示,本办法修正发布后,针对已发生尚未申请或已申请尚未核定发给之案件,依从新从优原则,放宽得依修正后规定办理。考试院说,慰问金的目的在发挥政府即时关怀,及实质照护因执行职务伤亡的公务人员或遗族。
根据铨叙部2017年至2019年统计资料,每年平均核定失能及死亡慰问金案件数合计约20件,受伤慰问金约400件,本次修正,预估每年增加支出约7,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