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规定无人机使用频段

本站科技讯 4月15日消息工信部近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频率划分规定》及我国频谱使用情况,规定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频段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

以下为通知全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无线电管理机构,相关单位

为满足应急救灾森林防火、环境监测科研试验等对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需求,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无线电频率划分规定》及我国频谱使用情况,规划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频段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使用频率:840.5-845MHz、1430-1444MHz和2408-2440MHz。

二、840.5-845MHz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上行遥控链路。其中,841-845MHz也可采用时分方式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上行遥控和下行遥测链路。

三、1430-1444MHz频段可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其中,1430-1438MHz频段用于警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和直升机视频传输,其他无人驾驶航空器使用1438-1444MHz频段。

四、2408-2440MHz频段可作为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上行遥控、下行遥测与信息传输链路的备份频段。相关无线电台站在该频段工作时不得对其他合法无线电业务造成影响,也不能寻求无线电干扰保护。

五、上述频段的信道配置,所用无线电设备发射功率、无用发射限值接收机邻道选择性应符合相关要求(见附件)。

六、频率使用、无线电台站设置和所用无线电发射设备应符合国家无线电管理及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管理有关规定。

附件: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无线信道配置及无线电设备射频指标要求

工业信息化

201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