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紀錄未記載松山之亂 4員警緩起訴處分

北市松山分局中仑派出所110年间遭黑衣人闯入闹事、砸坏电脑,外界称为「松山之乱」。监察院查出,当时执勤4名员警未将重大事件记载在工作记录簿,函送侦办。北检今天将4人缓起诉处分。

民国110年4月16日凌晨,徐姓男子等10名黑衣人与时任台北市警察局松山分局教官杨忠莅在街头发生口角,杨男冲回中仑所,徐男等黑衣人闯入;徐男不满找不到杨男,涉嫌持铁椅砸向值班台上的电脑。台北地方法院判处徐男有期徒刑6月,可易科罚金确定。

监察院认为,前松山警分局长林志诚,前中仑派出所长许书桓、前副所长颜敏森、前巡佐傅荣光4人有违失,弹劾4人,并移送惩戒法院。台北市政府也将杨忠莅移送惩戒。惩戒法院判决林志诚降2级改叙,其余4官警分别被判降1级、降2级改叙确定。

监察院查出,当时值班的颜敏森意图息事隐瞒此事件,指示值班及备勤员警简单处理,萧姓、陈姓、杨姓员警在更换勤务前,分别登入台北市政府警察局应勤簿册电子化管理系统,在「员警工作纪录簿」点选「无异常」等内容,再由颜男登入批核,涉伪造文书。监察院函送北检侦办。

颜、萧、陈、杨在侦查中均坦承不讳,检察官考量4人戮力维护机关安全,于短时间内排除紧急危害,未造成机关驻地进一步的风险,且4人均无前案纪录,自白犯罪且有悔意,将4人缓起诉处分,期间1年,颜男应于缓起诉处分确定之日起3个月内,向公库支付新台币5万元,其余3人各支付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