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屋后才发现买到中继水箱层 住户:可以解约吗?

▲若寻找大楼产品,要留意中继水箱的位置,且不动产说明书内需载明清楚。(示意图业者提供)

记者张菱育台北报导

内政部去年修订《不动产说明书》,新增应记载规定必须揭露「中继帮浦机械室、水箱或楼顶平台设置行动电话机设施」,今年5月1日生效,但是有仲介的不动产说明书早在该规定前就写好,但是到签约当下也未说明,导致买方付了签约款之后才发现自己买到中继水箱层,向业务主张解约。但是专家指出,除非双方合意解约,否则顶多要求减少房屋价金

台北市日前就有一案例买卖双方透过仲介成交后,买方已将签约款汇入履保专户,之后经朋友提醒,所买的房子位于高楼层,是否有位于中继水箱层的疑虑,结果一查发现,刚好位于中继水箱层,而签约当下的不动产说明书因为早于5月1日前完成,当时并没有强制规定要揭露,尔后业务也没有补充说明此情况

买方认为业务并没有尽到告知义务,要求解约,后来台北市的个案经过业务与双方沟通协调,买卖双方协议无条件解约,已汇入专户的价金全数返还。

住商不动产企划研究室经理徐佳馨表示,若发生中继水箱未揭露在不动产说明书中,可要求其资讯补正,但是若已经签约,才发现资讯未揭露,除非双方都合意解约,否则顶多要求减少房屋价金,并且视影响居住环境的影响程度,来约定减除价金的多寡。

徐佳馨指出,中继水箱属于低频噪音,现在大多数的新建案,都会避免中继水箱的设计位置影响到社区住户,就会将中继水箱设计在健身房或其他公设当中,将干扰程度降到最低。

群义房屋地政士联合事务所地政士谢正男表示,房仲或代销带看房时,应要主动揭露「中继水箱及基地台等设施」,而且在制作的《不动产说明书》中载明清楚,若定型化契约违反,且限期改正而届期不改正者,可处3万元以上、30万元以下罚锾。

依据内政部《建筑技术规则建筑设计施工内容第251条规定,高层建筑物高度超过60公尺、约14~15层楼以上建筑物,就得要设置消防用中继水箱。

现在不少超高楼层新案标榜无中继水箱,新北市消防局火灾预防科说明,主要是因为有些建商使用较新的帮浦设备与技术,使供水不再成为问题,并改将消防帮浦同时设置于地下室屋顶,这样就不会有中继水箱干扰中楼层住户,导致容易漏水、吵杂等的问题。

▲现在不少超高楼层新案都标榜无中继水箱,使用较新的帮浦设备与技术。(示意图/业者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