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物台禁党政军投资、比照卫星频道严管太沈重!业界盼回归广告频道管制
▲momo购物台被NCC要求申请卫星电视执照,但因上层投资者涉党政军限制,迄今无法申请(图/翻摄电视画面)财经中心/综合报导电视购物台是有线电视系统才有的专属服务,全频道提供销售服务,被NCC定义为广告专用频道,在服务业里属于百货零售业,也是电子商务中的一环。然而自105年卫星广播电视法修法后,将购物台比照一般卫星电视频道管理,不仅被要求重新申设、需做定期评鉴、换照,两大购物集团的MOMO购物台因为是台湾大哥大转投资、东森购物台是东森国际转投资,受党政军条款卡住无法申请合法执照。业界期盼NCC正视产业困境,将购物台回归105年前的广告频道规管,才能真正面对问题并找出解决方法。NCC自105年将购物台比照卫星频道纳管后,陆续有小型购物台业者,例如美好1台、美好2台、靖天购物1台、天天购物台、美丽人生购物台提出申请,并获同意取得购物台执照,然而大型业者如东森购物、MOMO台,因上层投资者属于股票上市公司,无法排除党政军资金的间接投资,迄今卡住无法动弹。更重要的是,NCC多次重申不会改变党政军禁止经营投资媒体的通传法基本原则,使得购物台一旦纳入卫星电视管理之后,就连带受党政军条款限制,而其本质只是一个单纯的购物内容,完全无涉政治、新闻影响力。▲电视购物业者期盼NCC将购物台规管法令回归105年之前的广告频道,不是当成一般卫星电视管理(图/翻摄电视画面)
另一方面,根据NCC于105年修法前,对购物台的定义是指专以促销商品或服务为内容之广告频道,其内容不受广告时间限制。意即,购物台内容本来就是24小时都是播出广告,也没有节目广告化的问题,本质上与一般卫星频道严格的广告规范完全不同。业者认为,购物台与一般卫星频道的服务内容、呈现、上下架方式都完全不同,用同一法规管制并不适宜,建议NCC能考量实质差异而回复购物台管制到105年前的方式。105年之前对于购物频道可能涉及之若干法律规定,如数量限制、收费规定、插播式字幕使用规定等等,本来即有所规管,并非没有管理。业者建议,NCC应尊重多年来电视购物市场之秩序与治理精神,并参考各国立法例,将电视购物台之治理回归其由系统等平台事业自行设立规划之本旨,仅维持电视购物频道数量及费用收取之限制。▲购物台内容、呈现方式与一般电视台不同,但被NCC用同一标准管理,业者希望有所区别(图/翻摄电视画面)电视购物本质是百货零售业,非NCC主管的内容节目属性,NCC目前采用证照许可制度规管购物频道,评鉴、审查时要求的不是节目品质、重播情况,而是金流、物流、资讯流(个资保护)、消费者保护等审议,与其他主管机关所主管不免有法令叠床架屋,因为金流、物流、资讯流(个资保护)、消费者保护等重要议题,都已有相关法令及主管机关规范,例如市场占比更大的电商网购业者如网家、虾皮、MOMO、Yahoo,都是不属NCC管制的,其食品药物安全等规范也都有主管机关在监理是同样的道理。购物台业者认为,NCC对购物台无必要做高规格的管制,以免造成上架网路(电子商务)或实体店面,与上架电视管理之差异,前者无须执照,后者却严格控管。回复105年之前监理模式,透过有线电视系统营运计划之变更,亦可间接规范到购物频道之营运行为,同时解决党政军条款限制不能经营购物台的不合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