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寻职 14天失业给付等待期无须重新计算
▲鼓励寻职,14天失业给付等待期无须重新计算。(图/达志示意图)
为提升失业劳工再就业意愿,劳动部保险司司长石发基表示,若劳工非自愿离职后再就业,如果又做不久(14天内)而离职,14天的失业给付等待期无须重新计算。
为了鼓励失业劳工寻职,劳动部表示,就业保险被保险人非自愿离职后再就业,如果在工作14日内短暂就业自行离职,再以原非自愿离职资格重新申请失业认定及失业给付者,其给付等待期间无须重新计算。
对此劳动保险司司长石发基进一步说明,若一名劳工在8月3日申请失业认定及失业给付,可以在14天后的8月17日(申请第15日)拿到失业给付,但依过去规定,如果劳工在12日重新就业,因无法适应工作而在21日离职,失业给付等待期需要重新计算,也就是还要再等14天才能拿到失业给付。
石发基表示,按此模式,劳工若无法找适合的工作,14天的失业给付等待期就要一直重新计算,恐怕会减损失业劳工在这期间找工作的意愿,因此主管机关自94年起便放宽失业给付等待期之认定,并在今年6月发布函释。
不过有鉴于还是有劳工不清楚,因此今天再做进一步的解释,以上述案例来看,劳工可以不因短暂就业而重新计算等待期,21日离职后,因失业等待期已超过14天(自3日起计算),可以直接拿到失业给付,石发基说,如此一来,短暂就职也不用重新计算失业给付等待期,可以鼓励劳工在14天的等待过程中积极找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