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振兴国产材 造林护土满6年即获奖励金最高60万

林务局预告修正奖励辅导造林办法,过去造林须达20年才能领60万元奖励金,修正后将缩短到6年。(新竹县府提供/邱立雅竹县传真)

奖励辅导造林办法最近一次修正约9年前,由于物价工资飞升,加以奖励造林期间太长、奖励金不符成本,农委会遂于今年1月17日预告修正奖励辅导造林办法,将原定造林须达20年才能领60万元奖励金,修正后将缩短到6年,奖励金额度不变,希望提高民众参加奖励辅导造林意愿,振兴国产材,提高国内木材自给率。

新竹县府农业处表示,农委会依据森林法第48条规定,于2008年9月5日与原住民族委员会会衔订定发布奖励辅导造林办法,最近一次修正为2014年7月7日。回应民众反映原本奖励造林期间太长,物价、工资不断攀升,造林奖励金远低于种植成本,并配合检讨公私有林经营辅导政策、创造森林多元服务价值,农委会于今年1月17日预告修正奖励辅导造林办法。

农业处指出,造林奖励金最高达60万元,修正后的造林奖励期间,从原本20年缩短为6年,大幅降低时间成本。其它修正的内容包括:提高各年度造林奖励金额度、增列成林奖励金与储备用材奖励金、增订奖励造林类型含生产林及非生产林、放宽申请奖励金土地区位。

另为杜绝受领种苗后未栽植情事,修正申请免费种苗及审查程序,同时也针对修法前已核准的奖励造林案件,增订过渡期间终止造林或维持原条件至奖励期满的规定。

农业处表示,该法案预告期间为30日,对于公告内容有任何意见或修正建议者,请于公告刊登公报隔日起30日内向林务局陈述意见。该项修正法案载于农委会全球资讯网站、农委会林务局全球资讯网及公共政策网路参与平台之众开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