顧失智父…警翹班詐加班費 輕判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

时任南投集集分局黄姓侦查队员从警廿八年,执勤时多次擅离岗位跑回家,并诈领近万元加班费,一审认为他有渎职前科却不知悔改,依公务员伪造文书罪判刑一年一月;二审考量他回家是照顾年迈失智父亲,又遭记一大过停职,还有后续惩戒,认有情堪悯恕之处,撤销改判八月徒刑。

检警调查,黄男(五十岁)曾因渎职罪被判刑两年定谳,去年出任集集分局侦查队时,上班期间无故离开辖区,回家照顾爸爸或到返回租屋处,并在「员警出入及领用登记簿」上伪签证明。

调查发现,黄男还于「员警个人超时服勤勤务时段暨时数登记表」伪签加班时数,诈领加班费九七四一元,依公务员伪造文书罪起诉。

南投地院一审审酌,黄男有违反个资法前科,素行不佳,且身为警员本应恪遵职守,却贪图加班费虚伪登载服勤时段,考量犯后缴回不法所得,家中又有失智父亲需扶养,判刑一年一个月。

检察官不服上诉,主张黄男曾因泄密被判两年,这次又诈领加班费,侵害国家公权力与人民信赖,前案执行后不久又再犯本案,认为应依累犯加重判刑。

黄男不服也上诉,表示自己犯后坦承犯行,犯罪背景是因母亲离世,独居父亲病情恶化,自己也离婚多年,为避免父子纷争才搬出去住,所以需要常回家照看父亲,他自己也被停职,请求减刑判处得易服劳役之刑。

二审考量,黄男为照顾独居失智父亲才在执勤时擅离岗位,犯后也深具悔意、并将诈领加班费全数缴回,符合刑法第五十九条情堪悯恕减刑条件,撤销改判八月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