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顧年邁失智父…南投警上班偷跑回家 法官也心軟改輕判
时任南投集集分局黄姓侦查队员从警28年,执勤时多次擅离岗位跑回家,还虚伪签到诈领9714元加班费,法院一审以他曾渎职被判2年却不知悔改,依公务员伪造文书判他1年1月,二审考量他回家是照顾年迈失智父亲,又遭记一大过停职中,还有后续惩戒,认为情堪悯恕,撤销改判8月,可上诉。
检警调查,黄员(50岁)曾因渎职被判刑2年确定却不知悔改,2023年任集集分局侦查队员时,上班期间无故离开辖区回家照顾爸爸或到租屋处内,还在「员警出入及领用登记簿」上伪签签到证明。
检方也查出,黄另于「员警个人超时服勤勤务时段暨时数登记表」伪签加班时数,诈领加班费9741元,侦查时黄坦承不讳,有相关登记簿、清册可佐,检方认定他同时犯诈欺、公务员伪造文书,2罪想像竞合,从重依后者起诉他。
南投地院一审审酌,黄有违反个资法前科,素行不佳,身为警员本应恪遵职守、依法行事,却贪图加班费虚伪登载服勤时段,考量他缴回犯罪所得,从警28年,家中有失智父亲需扶养,依行使公务员登载不实公文书罪判他1年1月。
检察官不服上诉,主张黄曾因泄密被判刑2年,这次又诈领加班费,侵害国家公权力与人民信赖,前案执行后不久又再犯本案,认为应依累犯加重,原审判太轻。
黄员同样上诉,表示犯后全坦承、后悔万分,但他犯罪背景是因母亲离世,独居父亲病情恶化,自己也离婚多年,又为避免父子纷争才搬出去住,常常回家照看父亲,也缴回犯罪所得,自己也被停职,请求减刑判处得易服劳役徒刑。
台中高分院二审考量,黄母亲离世,为照顾独居失智父亲才在执勤时擅离岗位,短暂回家照顾爸爸,犯后也深具悔意、缴回诈领的9714元加班费。
二审认为,黄虽心存侥幸,也遭南投警方记一大过、停职处分,后续还有公务员惩戒处分,有情堪悯恕之情,依刑法第59条情堪悯恕减刑后,撤销改判他8月。
台中高分院。记者曾健祐/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