馆长陈之汉骂前员工遭起诉 一审判不受理、二审撤销发回

陈之汉。 本报资料照片

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之负责人陈之汉,前年在网路上以暱称「馆长」之名义,批评前员工「艾玛」、「EMMA」身体不是练出来而是整形做的、性骚扰健身工厂男教练等,检方起诉后,新北地方院一审依告诉人撤告为由,判公诉不受理,但台湾高等法院二审撤销发回。

二审认为,一审迳以本案业经撤回告诉为由,未经言词辩论,判决公诉不受理,稍嫌速断,检察官执此提起上诉,指摘原判决不当,为有理由,为维护当事人之审级利益,撤销原判决,并发回原审法院,更为适法之裁判。

本案导因,林忆杰原受雇于成吉思汗健身俱乐部担任健身教练,嗣因故离职后,前往另家健身工厂健身房任职健身教练,陈因对于对方离职后之批评言论,心生不满,在直播节目中批评林,经林提出告诉,检方依诽谤罪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