观光局推露营场管理办法 苗栗多数业者批不实际

苗栗县泰安乡有许多露营场,路口标志牌标满数10座露营场。(谢明俊摄)

苗栗县泰安乡有许多露营场,四处可见路口露营场标示牌。(谢明俊摄)

苗栗县泰安乡有许多露营场,业者都希望走向合法化。(谢明俊摄)

观光局新颁露营场管理要点,限制营位等设施面积,被业者批不符实际。(谢明俊摄)

观光局新颁露营场管理要点,有多项限制条件被业者批不符实际。(谢明俊摄)

交通部观光局为应国内露营风气兴盛,协调农委会同意有条件开放山地农牧及林地为露营场使用,并于去年7月公布「露营场管理要点」,开放业者申请登记设置,苗栗县政府全力推动举办4场说明会,期望辅导全县270余处露营场合法化,县长钟东锦并希望借此吸引更多的游客来苗栗露营旅游,创造至少10亿以上的观光产值,但许多业者认为管理要点中限制条件仍过严苛,现存业者根本不可能通过审核,希望农委会能再放宽,以切符实际。

苗栗县泰安乡、南庄乡拥有好山好水和洁净空气,在国内露营风气开始兴盛以来,泰安和南庄就成为爱好露营者的首选。依照观光局统计,苗栗县全县约有270余个露营场,其中泰安、南庄更占去8成以上,像是泰安乡大兴村就有一个路口标牌,密密麻麻的露营场竟多达数10个,可见这些露营场受到市场欢迎程度。

过去,9成以上的露营场都有非法营业的问题,观光局为了辅导业者走上正途,费了许多功夫与主管山地农牧及林业用地的农委会沟通放宽限制,终于在去年7月公布了「露营场管理要点」,并于12月公布申请书及计划书范本,供业者参考提出申请。

管理要点最主要容许山地农牧及林业用地设置1公顷以下的露营场,但只容许设置营位设施、卫生设施及管理室,设施面积不得超过全区的10%,最大面积不得超过660平方米,设施高度不得超过3米,并限制不得在水源保护区、水保特定区及地质敏感区等区域设置露营场。

苗栗县政府为了推动辅导县内业者合法化,从去年底开始积极筹办4场说明,其中2场针对泰安及南庄业者的说明会业已办完,未来还有2场将在狮潭及县府举办,县长钟东锦期望透过合法化让全体业者都能安心发展观光露营,每年创造10亿以上的观光产值。

泰安及南庄2地业者在参加说明会前,充满着期盼,也愿意配合合法化申请,但是在开完说明会后,业者却大打退堂鼓。代表许多族人业者发声的苗栗县议员杨文昌就指出,依照观光局所颁发的要点内容,多数的现有业者根本都无法符合规定,包括设施总面积660平方米、设施限高3米、水源保护限制2百米、以及水保特定区及地质敏感区等,都会让多数山区露营场被排除失格,希望中央再检讨放宽,免得管理要点成为虚文,不切实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