竹县核发首家露营场土地许可 多数业者申请仍裹足不前
竹县核发首家露营场土地许可,但多数业者对提出申请仍裹足不前。(罗浚滨摄)
新竹县327家露营区在农牧和林业用地设置属不合法,中央订定「露营场管理要点」后,县府3月起召开座谈会,积极辅导业者合法化,有46家业者提出第1阶段土地许可计划书,日前核发首件农牧用地申请露营场土地许可案,但多数业者仍裹足不前。
戴志君说,中央年7月修法,开放非都市土地的农牧及林业用地在低度开发且符合安全、环保等前提下,有条件容许设置露营设施,县府陆续办理跨局处会议,确认许可案件审查细节,3月起办理8场座谈会,更提供Line@咨询、电话专线、官方网站专区等服务,希望透过多元咨询方案,辅导业者依规迈向合法化。
目前有46家业者提出第1阶段土地使用许可计划书,11日通过首件农牧用地申请露营场土地许可案,是尖石乡1家露营区,申请面积0.492公顷,露营设施容许使用490.725平方公尺,主要是提供民众开车前来露营的素地,会勘后核发露营场土地许可。
戴志君说,另外45件露营场申请案,该处将陆续进行会勘,与各局处审查,只要取得第1阶段土地许可的业者,即可依核准计划书兴建相关露营设施,同时须取得建筑物使用执照及水保完工证明等资料后,继续办理第2阶段露营场设立登记。
戴志君指出,目前申请第1阶段土地许可的业者,约仅有8%,多数业者仍裹足不前,主要是营地有做固定建筑等设施,普遍反应露营场管理要点规定严苛,提出申请难以就地合法。
尤其是第7条农牧用地规定面积应小于1公顷,开发面积不超过10%,营位、卫生设施及管理室面积不得超过660平方公尺(约200坪),林业用地更不允许设置管理室,将造成相关设施必须拆除。
戴志君指出,露营场管理要点已实施1年,交通部观光局18日将将召开跨部会会议,针对业者反应的问题做检讨及修正,期能更接地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