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員涉光電弊案遭訴 監院通過糾舉要求調離現職

监察院今天表示,经济部能源署前组长林文信,因涉光电弊案遭起诉,虽已调为专门委员,仍可能接触光电业务,难谓无实质影响力,有急速处分予以调离现职的必要,监察院通过纠举,移送经济部长依法处理。

台南地检署侦办台南市俗称「小二甲」弊案(面积未达2公顷非都市土地申请使用地类别变更作太阳光电设施使用)起诉15人中,有5人为公务人员,其中包括经济部能源署再生能源设置推广组前组长林文信。

监察院透过新闻稿表示,林文信今年4月26日遭南检提起公诉,但能源署在林文信遭检察官起诉后,怠于调整林文信职务,直到媒体在8月25日报导「涉弊官员审光电案恐上下其手」,引发外界质疑后,9月4日才核发派令,将林文信职务调整为专门委员。

纠举案文指出,能源署虽在9月4日将林文信调整职务,但林文信是派到署长室工作,依专门委员的职务说明书,工作项目包括「襄助机关首长文稿审核、襄助重要专案及综合业务之规划与推动」,工作权责更明列「本职务基于职掌上所作适当建议或决定,对本单位或机关业务推展及兴革具有影响力或约束力」。

纠举案文提到,截至监察院调查询问时,能源署并未以公文明确禁止林文信处理光电业务,林文信现职仍有接触光电业务的可能,难谓无实质影响力。

纠举案文说明,能源署对林文信的职务调整情形,难认妥适,为确保行政机关公正、中立、客观形象,实有急速处分予以调离现职的必要,因此依宪法第97条第2项,以及监察法第19条第1项规定提案纠举,移送经济部长依法处理。

监察院在9月20日审查通过监察委员蔡崇义、王丽珍提案,全案移送经济部长依法处理,并在今天公告纠举案文、审查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