貴賓保養品「擠兩滴」塗臉上 美容女店長業務侵占重判6個月
台北市某美容诊所前姚姓女店长涂抹贵宾专用保养品在脸上,方姓负责人提告,姚女被诉;台北地院审理,姚女称是向顾客示范,合议庭认为姚女侵占公司资产,依业务侵占罪判姚女有期徒刑6月,得易科罚金18万元。可上诉。
姚女2020年12月至2021年10月受雇于美容诊所,曾任店长。检方指控,她明知美容室台车上的「青春无敌抗皱全效精华」、「青春无敌抗皱澎弹霜」、「精纯舒芙修护露」是专供购买保养课程的贵宾专用,却持续涂抹在自己的脸上,检方认为她侵占约2万多元的保养品。
姚女否认业务侵占,辩称因有客人反应保养品的品质有异,她为了确认品质才去展示保养品的功效等,确实偶尔会使用已拆封的3种保养品。
法院传唤苏姓女证人。苏女称,她到职1个多月就常常看到姚女使用保养品,有几次看到姚女的脸有湿湿油油的样子,也看过姚女取用精华液拍打在脸上,前后约4、5个月。
诊所林姓美容师出庭证称,与姚女共事期间,都会看到姚女在擦保养品,只要有上班的早上,都会看到姚女在擦美容室台车上保养品。
法官勘验诊所开会影像发现,有员工报告保养品用量凶,与姚女每天使用有关,姚女随即回应「有时候我脸很干,擦一下,挤两滴」,当被质疑不只「用两滴」时,姚女又表示「那我脸干怎么办?」
合议庭认为,姚女自称具有EMBA毕业学历,从事医美工作23年,诊所内辟有试用品专区,姚女却恣意取用购买保养课程客人使用的产品,逾越合理使用范围。
判决指出,姚女恣意取用诊所的保养品,造成公司受损,考量她无犯罪前科、与诊所达成调解,审酌犯罪动机、目的、手段,依法判刑。
图为台北地方法院。记者王圣藜/摄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