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機密保護法修正後 廉政署新增涉密人員返台通報機制
示意图。图/联合报系资料照片
去年底,立法院会三读「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条文修正案,涉密人员返台需通报,据悉,行政院会近期将发布实行细则相关的通报方式及细节,包括:国家机密保护法涉密人员出境返台通报表,提供各机关运用。
据了解,廉政署新增订涉密人员返台要通报的事项包括是否曾遭盘查、羁押或限制行动、是否曾参与原订行程外,大陆党政军方主办或协办的活动、是否与原申报接触对象以外的大陆党政军人士接触等10余项通报事项。
去年12月间,立法院会三读国家机密保护法部分修正案,为了掌握涉密人员出境,与外国、大陆或港澳人士联系或接触情形,参酌两岸人民关系条例第9条第5项规定,课予涉密人员返台后7个工作日内的通报义务。
增订及修正国家机密保护法第26条规定,国家机密核定人员、办理国家机密事项业务人员、前2款退离职或移交国家机密未满3年之人员,上述人员出境应经其(原)服务机关或委托机关首长或其授权之人核准;同法第36条增订相关处罚规定。
据了解,近期,行政院将发布施行细则订定相关的通报方式及技术性细节,当中也包括:国家机密保护法涉密人员出境返台通报表,发布后将提供各机关运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