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传真-举报机制要有效 关键在举报资料保密
从调查报告可得知,拥有一个有效的举报机制,能让企业或组织以最快的速度侦测到舞弊或违规事件的发生,并采取因应措施避免损害扩大,有效控制事件对财务或声誉产生不利影响的风险。
让举报机制有效运作的因素中,笔者认为最重要的一步,在于提升举报者的举报意愿,而影响举报意愿的关键则在于保密措施之良窳及举报是否被有效处理。对于举报者而言,泄漏举报身分可能招致报复或种种压力,现今台湾还未有完善的揭弊者保护法规,举报者对举报处理结果的期望若未能如期,又欠缺身分保密措施,考量到身分曝光所承受的风险,利害相权之下,往往大幅降低举报意愿。
因此,受理单位是否能妥善处理举报并确保举报者身分保密,乃决定举报机制是否有效的必要关键。
从笔者过往接触过的案件观之,要确保身分保密,从举报管道的匿名性处理、资讯安全措施,到受理及处理人员的独立性等,各环节皆应具备良好的保密功能,如资料是否由系统管理而非人工保存,网页举报是否设置严谨的权限管理及身分认证措施以降低资安风险,是否采取适当措施避免举报处理人员与被举报者发生利益冲突,以上措施皆可降低举报者身分泄漏的风险。
至于案件处理有效性,笔者认为透过案件的分类,事先设定受理单位的责任分工,除了能避免利益冲突,亦能够让各类型举报妥善分配到适当且具备处理能力的处理单位进行后续调查,另外,在收受举报时先初步判断风险等级,连结适当之通报机制,让组织能够取得充分资源以处理高风险的举报案件,两种前阶段程序皆能大幅强化举报案件的处理效能。
回到国军1985申诉专线泄密案,很显然在举报者身分保密及案件处理程序上发生纰漏。承前所述,防止举报者身分泄漏以及调查程序是否确实,是提升举报者意愿的重要因素;举报若能获得妥善处理,让民众知道举报虽伴随风险但也有所值,增加潜在举报者挺身而出的意愿,确保举报机制有效运作,以期让舞弊或违纪情事无所遁形。除了减少机密泄漏等重大事件发生的机会,也确立国军在社会大众的正面形象,提升国军招募优秀人才的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