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民黨立委反對 野保法修法全面禁用獸鋏卡關待協商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初审完成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因国民党原住民立委郑天财反对,涉及禁止使用兽铗、保障原住民狩猎权利及除罪化相关条文,全数保留送党团协商,其余有关强化饲主责任及罚则,扩大没收(入)犯罪物品范围,则依行政院版草案通过。
立法院经济委员会今天审查远洋渔业条例部分条文修正草案、野生动物保育法部分条文修正草案。
此次修法是为落实司法院大法官释字第803号解释意旨,保障原住民族传统文化祭仪,并配合动物保护法全面禁止使用兽铗。修正要点包含,全面禁用兽铗的规定,并增订原住民非营利自用的狩猎要件、备查制及未经许可猎捕保育类野生动物的行政罚,也扩大得没收、没入犯罪或违规相关物品的范围,增订保育类野生动物逸失围捕费用由饲主负担的规定,以及加重未通报或未积极围捕的罚则等多项重点。
对于动保团体呼吁应立法禁用山猪吊,农业部代理部长陈骏季答询多位立委时表示,现在禁用反而造成非法地下化交易,他承诺以1年缓冲期为限,推广改良式猎具后就公告禁用山猪吊。
即使朝野立委对于全面禁用兽铗有共识,不过,审查会进入逐条讨论时,针对将兽铗列为全面禁用的草案第19条,及相关的第21条,郑天财均表达反对立场,即使会议主席邱议莹一再提醒,郑天财所提修法版本,跟政院版一模一样,农业部也有承诺1年缓冲期,连原住民狩猎权益除罪化也会受到波及,郑天财不为所动,反而质疑行政院版草案授权太大。
几经劝说无效后,邱议莹裁示条文保留,连保障原住民狩猎权利及除罪化的第21之1条条文及第51条之1,因与第19条、第21条条文有连动关系,也一并保留。
为防范去年3月新竹县六福村动物园1只东非狒狒脱逃事件,六福村未主动通报动物逸失,围捕费用由政府买单,引发社会质疑。此次修法增订保育类野生动物逸失时,饲主应主动通报,其围捕、收容及暂养所需费用,由所有人或占有人负担,顺利在审查会通过。
违反前述规定,未通报或未积极围捕者,罚则从新台币1万元到5万元罚锾,提升到3万元以上15万元以下罚锾。
此外,现行野保法对于违法案件所查获的物品或工具,须属犯罪人所有方能没入(收),审查会也通过行政院版修正条文,不问是否为犯罪行为人所有,得没收之。
针对野保法第37条条文中有关「积极围捕」文字之定义,审查会也通过由民进党立委蔡易余等人所提附带决议,要求农业部将积极围捕的定义,明订于野保法施行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