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年结婚潮?若嫁妆、聘金价值在320万元内 免课10-20%赠与税
▲不少男女选在过年期间结婚,讨个喜气。(图/达志示意图)记者林昱均/台北报导不少男女选在过年期间结婚,讨个喜气。不过,在聘金、嫁妆上「父母的赠与」部分,如果双亲分别赠与超过320万元(婚礼赠与免税额100万元、每人每年固定赠与免税额220万元),就会超出其免税额,须被课10-20%的赠与税。换句话说,如果小明娶妻,父亲给他400万元的小套房、母亲给他200万元的休旅车做为婚礼聘金,无其他赠与情况下,则小明的父亲须针对超出320万元的80万元课10%赠与税、即缴税8万元;而小明母亲因尚未超过320万元,因此不须缴税。
高雄国税局指出,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所赠与的财物,不论是钱或是物品,只要在新台币100万元以内就可免赠与税,若加计每人每年220万元的赠与免税额,等于父母2人最多可在儿子或女儿结婚时分别享有320万元赠与免税额。
每年过年前往往是结婚旺季,即使台湾传统性别角色已逐渐翻转为两性平等,但聘金或嫁妆仍是多数伴侣踏上红毯时的必备物品,因此财政部在1994-1995年间将遗产与赠与税法第20条的细项免税部分加添了为婚礼赠与子女可享100万元免税额制度。
高雄国税局建议,父母亲可把握子女登记结婚前后的6个月内,进行财产移转的规画,只要这段时间内个人赠与子女的财物不超过100万元,都可免课赠与税,若再加上每人每年220万元免税额,等于父母2人各享有320万元赠与子女的免税额。
举例来说,陈姓夫妻的大女儿将在今年2月结婚,若陈爸爸在女儿登记结婚后1个月内赠与360万元给女儿,则陈爸爸仅须缴纳赠与税4万元(360万元-100万元-220万元)*10%。若陈妈妈也同时赠与300万元给女儿,但因为在320万元的赠与子女免税额内,因此不用缴税。
至于赠与税率额度,现行条文明订,将按赠与人每年赠与总额,减掉扣除额、免税额后的赠与净额,在2,500万元以下者,课征10%;超过2,500万元至5,000万元者,课征250万元与超过2,500万元部分的15%;超过5,000万元者,课征625万元与超过5,000万元部分的20%。▼父母在子女结婚时所赠与的财物,不论是钱或是物品,只要在新台币100万元以内就可免赠与税,图为结婚时的嫁妆,非当事图。(图/达志影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