過期原料製咖啡、奶茶包 伯享負責人被判4年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伯享生技施姓负责人、李姓厂长及负责原料采购、产品生产管理与销售的张姓女子,为避免奶精原料逾有效日期未使用,于民国107年7月4日、9月5日开立生产通知单及厂内制造命令、生产管制纪录表。联合报系资料照/记者简慧珍摄影

彰化地方法院判决书指出,伯享生技施姓负责人、李姓厂长及负责原料采购、产品生产管理与销售的张姓女子,为避免奶精原料逾有效日期未使用,于民国107年7月4日、9月5日开立生产通知单及厂内制造命令、生产管制纪录表。

随后以2650公斤(有效期限107年7月10日)、3500公斤(107年9月12日)的2批即将过期奶精,分别掺入6公斤、7公斤麦芽糊精制成奶精半成品,延长2年有效日期记载,再制为奶茶、咖啡包等产品,且包装未标示含麦芽糊精成分。

此外,被告3人将即期及过期原料,混合其他原料后,再制成产品贩售,并重新标示自混合日算起2年的有效日期,不法所得约新台币900万元。

法官审理认为,被告3人无视食安法规,以「回春」手法将即期原料投入生产或加工为半成品,延长有效日期,又无视原料逾期仍投入生产,这些问题产品若在市场流通,形同将原料报废成本转嫁由大众承担。

法院一审除没收施姓负责人不法所得,依犯3人以上共同诈欺取财罪,分别判施姓负责人、张姓女子有期徒刑4年与2年,李姓厂长被判1年4月,缓刑4年,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