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日当班 中市劳工局吁雇主依法给薪给假

国庆日将来临,台中市府劳工局长黄荷婷呼吁雇主依法给薪给假。(卢金足摄)

10月10日国庆日即将来临,劳动基准法规定当天为国定假日,雇主若因业务需要,请劳工当日上班,除应征得劳工同意外,工资应加倍发给;若该日适逢休息日或例假日,劳资双方应协商另择其他工作日补休,补休日可由劳资双方协商议定。市府劳工局长黄荷婷吁请事业单位遵守法令规定,落实照顾劳工权益,以免衍生劳资争议。

黄荷婷指出,事业单位如经劳资双方事前协商同意,将国庆日调整至其他日休假,10月10日当天就成为一般工作日,员工当日出勤则没有工资加给问题。

她也提醒,按日或按时计薪的部分工时劳工,虽工作态样不一,也适用劳动基准法休假规定;事业单位如违反劳动基准法规定,将可处2万至30万元罚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