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一劳动节不依法给假给薪 劳动局提醒恐挨罚百万

(国定假日给薪规定。图/台北市政府劳动局提供)

5月1日劳动节是《劳动基准法》所定的国定假日,雇主应给予劳工休假,当日工资照给。雇主如因工作需要,需征得劳工同意后,才可让劳工在国定假日出勤,且工资应加倍发给。另今年劳动节为周一,如适逢劳工的例假或休息日,则应于其他工作日补假。

此外,无论是全职劳工或部分工时劳工,国定假日出勤都应享当日加倍工资!举例来说,雇主若使「全职劳工」于国定假日出勤3小时,则应加给一日工资,因劳工的「一日假日完整性」已遭破坏;「部分工时劳工」则以3小时计算加倍工资(除原有3小时工资外,再加给3小时工资)。

北市劳动局长高宝华提醒,国定假日应给予劳工有薪假,劳工于国定假日出勤则应加倍发给工资;另雇主事前与个别劳工协商调整国定假日时,应征得劳工同意,并明确指定各该国定假日与何工作日调移,为避免争议,建议以书面为之。事业单位如违反上述规定,依法可处2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锾,并公布名称及负责人姓名,请务必遵守相关规定,以保障劳工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