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纳百川》小英喊话后 都更真能加快?(林清汶)
高雄盐埕区城中城火灾事件凸显现行都更法令不完备,对于民国84年之前建筑完成的大楼未成立管委会者,除速予立法要求法律溯及既往,应强制成立管理组织外,对于大楼之消防设施或逃生设备应从严检查,不可偏废。(洪浩轩摄)
高雄城中城大火46死事件,检验高市府治理城市的能力,国民党「战斗蓝」扬言到监察院弹劾城中城事件,高雄市长陈其迈对此二度重申,「作为大家长,不会回避责任。」并说城中城现址如果无法提出改善计划,将以「专案」介入处理,且不排除拆除。蔡英文总统日前到高雄探视伤者后也表示,中央会用最快时间与县市政府合作,全面盘点住商混合大楼,局部荒废老旧建筑要排除危险,以公办都更加速处理。
事实上,在全国都会区此种藏污纳垢之处,到处有之。高雄城中城大火事件只是冰山一角,在舆论挞伐激情过后一阵子又可能变得烟消云散。因此,政府在痛定思痛之后更要虚心检讨,对于民国84年之前建筑完成的大楼未成立管委会者,除速予立法要求法律溯及既往,应强制成立管理组织外,对于大楼之消防设施或逃生设备应从严检查,不可偏废。
然而,本件高雄城中城大楼由于屋龄老旧,加上房价偏低,每坪成交价仅2万多元,为当地正常成屋市价之1/10,大多数屋主根本无意愿关照维护,所以任其荒废或他人霸占使用,整体公共设施日益败坏不堪,成立管理组织自有其难度。
台湾都市更新何以无法有效推展?过去有所谓防灾型都更何以未见成效?在《都市更新条例》中规定都市更新分为三种:一、迅行画定更新地区;二、一般更新地区内;三、非属更新地区内自画更新单元。然而,一般民众缺乏整合能力,公权力又基于私权自治未便过多介入,致使都市更新计划从整合计划到建筑完成,经历10到20年或胎死腹中乃常有之事,直到类似灾难发生或地震屋垮,政府始正视并以专案加速处理。
据此,政府对于都市更新应调整心态,视为「公共利益」一部分,「公权力」必要时得以介入。过去台北文林苑由于一户人士顽强不配合,可以让兴建过程延宕多时;而苗栗大埔案县长强势拆除张药房后,却可以因所谓「居住正义」而旧地重建,此乃政府对于私权认定过宽结果所致,以致公权力不彰。
为今之计,政府应尽快修改《都市更新条例》,在法制上明定:在都更整体作业流程限定期间,当住户协议不成时,可由公部门适时介入,并以公权力协助执行区分所有权人,排除非法干扰。建商与住户合作兴建若能透过政府认证,民众会更愿意配合。
经过城中城的重大伤亡及蔡总统的宣示后,希望未来真能全面推动都市更新,加速危老建筑的处理,维护整体公共安全设施,让类似遗憾事件不再发生。
(作者为宏国德霖科技大学不动产经营管理系兼任副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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