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巡3线1高官要下属交帐密供诈团用 只赚4021元恐入监

海巡3线1高官要下属交帐密供诈团用,只赚4021元恐入监。(中时资料库)

海巡署秘书室前视察洪肇义以办案、投资等理由,要求署内同仁交出新办的金融卡和帐号、密码,再提供给诈骗集团当工具,海巡署审议后核定洪免职,洪不服提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判洪败诉。可上诉。刑事部分,高雄高分院依诈欺罪判洪1年徒刑,犯罪所得4021元没收。。

判决指出,洪担任海巡署视察期间,和署内替代役认识诈欺集团成员,并以投资虚拟货币、侦办刑案分配奖金等理由,游说其他替代役交出帐户,提供给集团作为犯罪工具,洪被逮后法院裁定羁押禁见,并经媒体报载,严重损害声誉及公务人员形象,海巡署先核定记大过一次。

事后,海巡署又发现洪以投资虚拟货币、投资使用为由,向其他同仁要求提供金融帐户帐号、密码及金融卡,同仁迫于洪的业务管理权势,且深信不会挪作非法用途,而交出帐号密码,提供给诈骗集团作为工具使用。

法官审理后认定,洪男属诈骗集团的共犯,依诈欺罪判1年,并科罚金10万元;另犯罪所得4021元,宣告没收。

洪男不服上诉,高雄高分院审理后维持一审判决,维持原审刑度,可再上诉,但洪男在桃园、新北地检署仍有案件持续审理当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