邯郸初中生铁锹虐杀案!13岁男被判无期徒刑 网怒:判太轻
▲杀害王同学的3位同侪 。(图/翻设自微博)
记者廖翊慈/综合报导
河北邯郸一名13岁的初中生王同学3月10日遭3名同侪霸凌惨死,脸被铁锹敲到面目全非,被弃尸在废弃菜棚。邯郸法院一审宣判,被告人张男、李男、马男(皆13岁)以故意杀人罪,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不予刑事处罚。
据《中国新闻网》报导,张男、李男与被害人存在矛盾,经张某提议,2人多次共谋杀害被害者后,平分对方的钱财。张男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犯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进行犯罪准备。
法院指出,事发当日下午,张男将被害者骗出,李男骑电动自行车载着马男前去会合,并将张男的计划告知马男,4人进入菜棚后,张男先持铁锹动手,并直接杀害被害者,李男在一旁抓住被害者,马男见状马上离开菜棚。
▲王同学被弃尸的地方。(图/翻摄自微博)
法院还指出,张男、李男共同致被害者死亡后,将尸体掩埋。3人骑着电动自行车逃离现场,张男将被害者手机微信帐户中的钱,转入自己微信后,与李男平分,还将被害者的手机卡取出,指使马男砸毁,将手机交由李男扔弃。案发后,马男将一切交代给警方,才让此事曝光。
法院认为,张男、李男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均已构成故意杀人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依法应负刑事责任。张男提议杀人并纠集他人参与,为此案的主犯;李男积极参与预谋并实施杀人行为,在此案中亦为主犯,罪责小于张男。
▲张男选择犯案的菜棚。(图/翻摄自微博)
法院审理指出,马男在目睹实施杀人时,即离开现场,后帮助毁灭被害人的手机卡,参与了张某、李男的共同犯罪,鉴于马男在共同故意杀人犯罪中,未参与犯罪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不予刑事处罚,依法决定对马男进行矫正教育。
该起案件在3月引起全中国热议,如今一审结果出炉,也引起不少人直呼,「判太轻了吧」、「可是被害那个孩子没有生命了」、「终于我以为这个事又沉寂了,逝者安息」、「可惜了那一条鲜活的生命」、「可是那个孩子再也回不来了」、「可是那个孩子,再也不能帮奶奶卖苹果了」。